简介:为加强中小学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原省教委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清理和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在中小学收费中要做到九个严禁。即严禁在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教育部门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中小学校以招生入学挂钩的名义向学生规为学生统一订购各种书籍、报刊、复习资料、学习和生活用品等;严禁小学和初中举办收取费用的补课班、超常班、学科竞赛辅导班等活动;严禁社会向学校、学生乱收费、乱摊派和搭车收费;严禁违反自愿原则为学生办理保险;严禁不顾当地经济水平,强行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校搞学生统一着装;严禁通过向学生收费来发放教师补
简介:一、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为杂费、借读费和住宿费。1.小学杂费标准:乡镇及农村每生每学期30元,城镇含市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县级市、区和工矿区每生每学期35元,省辖市、市政府所在地城市每生每学期40元;初中杂费标准:乡镇及农村每生每学期40元,城镇含市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县级市、区和工矿区每生每学期55元,省辖市、市政府所在地城市每生每学期60元;盲、聋、哑、弱智等特殊教育学校班杂费标准按调整后的初中收费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