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武胜,隶属小平故里—广安市,地处嘉陵江中下游,辖31个乡镇,幅员面积966km^2,总人口85万,其中农业人口73万,先后纳入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县、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县,成功列入全省首批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试点县,是典型的以传统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的农业大县。武胜有着悠久的蚕桑生产传统,上个世纪90年代,蚕茧比重占据全市总产量的“半壁江山”,成为当时南充地区第一、四川省第三产茧大县。近年来,武胜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依托蚕桑发展历史沉淀的产业基础和群众基础,强力推进蚕桑产业恢复性、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经过2016年准备、2017年探索,截至目前,全县新建优质蚕桑基地0.1万hm^2(1.5万亩),农业产值达到1.5亿元,综合产值达到5亿元。现将具体做法汇报于后。
简介:我国《物权法》第106条是对物权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106务针对的是物权的处分权存在瑕疵时受让人对抵押权是否可以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并未针对债权出现瑕疵时,存在于债权之上的抵押权该如何处理作出有效的规定。根据从属性原理,债权与设立在债权之上的抵押权据有从属关系,即当主债权不复存在时,因主债权而设立的抵押权也就不复存在。这种情形并不能很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且有损于法律的严谨性。当主债权存在瑕疵时受让人是否可以对抵押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学理与实务当中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文章主要从重构从属性原则的效力方式以及不动产登记簿关于债权的相关登记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主债权瑕疵引发的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