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4年10月30日公布了《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并于2014年12月29日,印发了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2014〕679号),并称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2010年22号)予以废止。
小型压力容器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