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背景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企业国有资产法共分9章77条,分别为总则;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附则。该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国有资产立法迈出的第一步。今后还应该研究制订监管行政事业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历史文化资产的法律,构建全方位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体系。二、解读《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将使我国数十万亿国有资产的监管问题实现有法可依,也必将对我市经济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该份具有以下四大显著亮点:亮点一迈出国资立法第一步,全面涵盖了经营性国有资产国有资产一般划分为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对于行政事业性资产,财政部等有专门的部门规章;对于矿产、水、土地、森林等资源性资产,则一般都有专门的单行法进行规定。
简介:直接适用的法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得以发展,并在中国理论、实践以及立法上也得到了发展,其发展的最新立法成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在看到直接运用的法在我国发展的同时,应进一步明确直接适用的法的内涵、性质、不足以及立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