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劳动者享有《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各项法定权利,这些权利受到现行法律规定的公共救济和自我救济方式的保护。在公共救济的保护中着重强调了行政保护,对以刑罚为后盾的刑事保护方式有所忽视。从我国宪法法律依据、当前国内实践及世界刑事法治发展趋势而言,刑法介入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有其必然。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所新增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及修改的强迫劳动罪,使劳动者权益的刑法保护再度进入公众视野。反思我国现行刑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现状及不足,通过增设相关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犯罪罪名,在刑法典中专章设立侵犯劳动者权益犯罪,重视刑法对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使劳动者的生命、财产、人身安全得到更有力的保障,也使其更加积极发挥其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