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铁路作为运输企业,通过其提供的运输服务而取得的运输收入,需要通过全程监督管理,构建全面核算的收入管理体系,保护铁路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铁路运输企业的经济利益。运输收入审核工作作为铁路运输收入管理体系中的基础环节,在执行企业内控制度、实施运输收入监督检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主要从铁路客货票据电子化的角度,通过分析电子客票的产生、运用和铁路运输收入审核工作的变化,阐述票据电子化后对收入审核的影响,探讨铁路运输收入积极有效的审核工作方法和应对票据电子化的改进措施。
简介:【摘要】票据丢失后,失票人和正当持票人之间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失票人不能对抗后手正当持票人,“票据权利”应当由正当持票人行使。
简介:摘要:本文旨在探讨事业单位内控制度中票据审核与报账系统的重要性和设计原则。票据审核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票据的审查和核实,可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防止财务风险。报账系统的设计要点包括合理的流程设计、严格的权限管理和完善的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同时,加强内部控制措施是确保票据审核与报账系统有效运行的关键,包括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此外,提供技术支持与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可以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意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最后,进行成果评估与改进是持续改进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系统运行效果的评估和问题的改进,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简介:现行新的《国营商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增设了“应付票据”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而签发,承兑的商业汇票。这对适应各级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结算货款,推行商业汇票结算办法的运用,是很适时的,解决了以往签发商业汇票在“应付款”科目核算的诸多不妥之处。但是新制度规定:“购进商品、材料、物资而签发、承兑商业汇票时增汇本科目,增记‘库存商品’……’。我认为这一规定、不尽符合企业实际。因为商业汇票的回单是由购货单位采购员带回,而商品物资是通过承运部门运达,所以两者在到达时间上就可能有先有后,也可能同时到达,对一些边远销地的省外进货,由于受运输条件的影响,购进商品
简介:保证一词有多种含义,在法律上具有特定意义的保证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按民法理论理解,作为民法上的保证是指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对债务人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的人称为保证人;受担保的合同为主合同,保证人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与受担保的主合同是一种从属关系。被担保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为被保证人,被保证人是主合同的债务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有权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义务和要求其承担责任的人为保证人的相对人,其是主合同的债权人。一般认为,保证关系的当事人只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组成,不包括债务人。经济合同的保证属于民法上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