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程度,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刑事诉讼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两价值目标的博弈与衡平的结果。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以及司法实践中并不能严格执行,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处于虚置化。本文分析了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的难点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简介:摘要 在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目前还不完善,存在非法证据的范围不明确、监督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有的司法机关未有效行使职权,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行程序不规范。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需要明确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引入“毒树之果”原则,发挥刑事科学技术的作用。
简介: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否也同样适用与民事诉讼证据收集过程中,学界有诸多争议。主流观点有两种类型“肯定”和“消极”。本文从以这两种类型学说为出发点,将相关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结合,探讨民事诉讼证据取证过程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否适用并提出三个可行思路,即体现了非法证据分类标准;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精细化;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保障。从而推动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取证的程序。
简介:摘要:情态证据一直以来都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当代司法实践中却存在没有法律依据支撑的问题,其问题的重点在于是否要承认情态事实的证据能力。以科学为基础的情态事实和技术手段演变所形成的证据,是指专业人员依靠专业的分析工具来证明相关案件的事实,通过收集和解释整个人体的外在生理表现形成结论,而不受主观意志的控制。通过确定情态证据的证据资格,确立“限制使用”原则,可以肯定情态观察和情态事实在证据效力中的客观性、相关性和准确性。因此本文认为:情态证据一直以来都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立法应将情态证据纳入法定证据种类中,以便可以正式的应用。
简介:摘 要:在刑事诉讼和判决中,非法证据一般是刑事诉讼判决起到影响的证据,但是其获得方式是非法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出现一方面约束了公安和检察机关的取证程序正当,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是对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起到不可代替的作用。
简介:摘要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部分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规定,这位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的衔接提供了理论基础,但是规定不够细致,导致实践中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的衔接存在很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