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为公民自由地发表言论提供了土壤,新闻侵害名誉权的纠纷在不断增多,其社会影响也在不断增强。一方面,公众的权利意识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以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名誉权。2015年3月12日,上海《新民晚报》第二版配合会议消息发表的图表上披露了一条信息在新媒体环境下,2014年名誉权案件实现破纪录增长,增长率达到27.9%。另一方面,保障新闻自由是媒体进行有效报道的前提。新闻特许权,作为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之一,往往被作为新闻媒体一方的重要抗辩理由。我国学者杨立新主张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结合,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由此可见,比较英美法系国家和我国,尤其是英美两国的特许权规定和重要判例,对于完善我国新闻侵害名誉权中的抗辩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对英美两国的特许权抗辩发展史进行了梳理。并通过比较分析法,指出英美两国和中国在特许权规定上的差异,总结了中国现存规定的不足,以期给予中国的特许权立法一定的借鉴。
简介:摘要:鉴于船舶价值大,跨国运输等特殊属性,无论是海商实务中还是《海商法》和《民法典》物权编的法律规定中,都确定了船舶物权的登记对抗主义模式。但是对于登记对抗下不可对抗第三人的范围,到底是《海商法》中规定的广义第三人更为合理,还是《民法典》中规定的善意第三人更为合理,还是应该再将第三人的范围在善意的前提下进行进一步的限缩尚有争议。需要明确第三人范围使得船舶物权的物权变动制度更加的合理、完善。本文首先立足于这两部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对船舶物权的登记对抗主义进行释义,再对船舶物权登记对抗中的第三人范围进行分析界定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简介:摘 要:信息化技术在军事对抗中的应用越来越为广泛,为提高军事战争中的竞争力,开展雷达对抗与反对抗技术的研究意义重大。对此,本文首先分析了雷达对抗和雷达反对抗技术的概念,并且详细阐述了现有的主要技术手段,在雷达对抗方面,主要有欺骗性雷达对抗技术和压制性雷达对抗技术;在雷达反对抗技术方面,主要依据雷达信号的传输路径介绍了相应的技术。本文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为军事对抗中雷达对抗与反对抗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