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参观博物馆时,我们能看到编钟的精密和气派,古琴的纹路优雅而自然,这些来自数千年前的乐器,这些承载着古人的喜怒哀乐的音乐载体,常常使我们对先祖的思想和智慧肃然起敬。我们不得不思考应怎样面对和研究这些丰富的音乐遗产。音乐史的研究离不开对古代音乐实物的考证。最突出的一个例子是河南舞阳的贾湖骨笛。音乐史学家在上个世纪对于骨笛的年代论断是公元前8000年,而随着音乐考古学的深入考证,这个时间被向前推进了整整1000年。古人流传下来的音乐文献中,有的也许是谬误,有些是正确的论断,这些都需要后人不断地考证,才能客观地认识到这些文献的真实性。音乐考古学突破了传统的音乐史只用文字说明问题的局面。如对于殷墟近10年的考察中,挖掘出土大量的甲骨文残片,这些残片上所记录的内容,证实了司马迁《史记》中的诸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