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央把天津滨海新区建设纳入全国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市委八届八次全会提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战略决策,这为我们的区域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南开区近年来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全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年均增长始终保持在23%和20%以上,去年三级税收突破20亿元,区级财政收入突破10亿元,同比增长36%,提前两年实现超10亿元的奋斗目标.经济发展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今年,南开区提出“抓住新机遇,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总体要求。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将会给南开区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大发展带来难得的历史机遇。
简介:【摘要】好意同乘,是机动车辆驾驶人出于好意,顺路搭乘他人到确定目的地的现象。在此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如何确定就成了不容回避的问题。然而,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好意同乘关系的界定尚未达成共识,我国立法亦未对好意同乘关系问题的处理进行明确规定。本文缘此对好意同乘关系进行界定,阐述理论界和实务界有关好意同乘的争论,具体地分析好意同乘关系的性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何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其民事责任的立法设想。【关键词】好意同乘民事责任权利义务侵权关系合同关系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机动车的数量日益增多,顺路搭车、顺路拼车、自驾旅游等好意同乘现象也日益普遍,在好意同乘关系中产生的交通事故纠纷也越来越多。然而,我国理论界对好意同乘关系的界定、性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鲜有研究,实务界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也未能形成共识。好意人出于善良意图搭乘他人,却在事故后面临巨额赔偿,似乎有失公允;同乘人在意外遭遇车祸时要独自承担损失,同样有悖于情理和法理。因此,必须在厘清好意同乘关系性质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建立较为完善民事责任分配制度,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从而弘扬乐于助人的社会风尚,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好意同乘关系的界定好意同乘主体分为好意人和同乘人两类。好意人是指出于善良目的为他人提供机动车辆搭乘的自然人;同乘人是指搭乘他人机动车辆的自然人。好意人主要包括机动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这一观点在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基本能够达成共识。然而,同乘人范围的界定存在争议,具体而言,争议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