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编纂中国民法典,仍应设置物权编,而非财产法编。在物权种类上,应当缓和物权法定主义,保持物权种类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增设居住权、典权和农地经营权,区分地表、地上和地下三种不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承认法定地役权制度。在物权效力上,应当明确物权的追及效力,取消抵押物转让需要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规定,协调海域使用权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妥善设计房地权属的基本内容及其例外规则。在物权变动上,明确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都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指示交付无须以"依法占有"为前提,基于法律行为的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登记为对抗要件,增加添附、先占等作为物权变动的原因。在物权客体上,创设共用物制度,慎重对待"动产用益物权",明确矿藏、水流等特殊客体的法律地位。
简介:物权法是关于财产的所有与其物权的利用的法律,具有强制性、绝对性、对世性及严格性,关涉人民、社会及国家的根本财产利益,故此,民法典物权编的立法尤其应当谨严、审慎。于缓和物权法定原则的同时,也应持谨慎态度。物权变动规则应予维持,同时也宜吸纳司法解释的经验而予补益。在所有权上,应对所有权的定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若干规则、相邻关系规则、盗赃物、遗失物、取得时效、先占及添附等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予以完善、厘定或确立。于用益物权上,应对用益物权的定义、"三权分置"、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役权及典权分别做出改定、明确及建构,但不宜确立居住权。于担保物权上,宜以追及效力保护抵押权人利益、让与担保不作为典型担保并对物权法第202条进行改定。此外,鉴于占有制度于物权法中的关键地位,立法还应较大地扩展、丰富占有规则。
简介: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传统出版的影响是始料未及的。多少年来,手捧报纸、期刊、图书阅读是多么正常而又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短短几年时间,手机、平板、电脑以其更快的速度,更大的信息量,更便捷、更新颖的阅读方式迅速地俘获了读者。与此同时,泡在温水里的纸媒,缺少对媒体融合的认知、应对定力和能力,缺乏前瞻性思维和布局,以至于举步维艰。基于此,本文选择了在媒介融合背景下,纸质出版物的营销策略作为研究对象,结合4P理论,从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宣传策略四方面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即媒体融合背景下出版机构再像以前凭借追求出版的大而全占领市场是没有生存希望的,只有与时俱进,摒弃传统出版理念,培养互联网思维,在创新上下功夫,针对互联网时代读者的阅读需求细分市场,以内容为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精品出版,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寻求突破口,打造自己的品牌,在价格和营销渠道以及营销宣传方面与新媒体手段紧密结合,优势互补,在真正的媒体融合中走出一条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