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3
456 个结果
  • 简介:头痛、胃痛、关节痛,人们并不紧张。惟独靠近心脏部位的胸痛,即使瞬间即逝人们也疑虑重重,惟恐自己的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出现了冠心痛心绞痛。于是三番五次地跑医院去做检查。也有一些人由于缺乏应有的知识,把心绞痛误认为胸腹部的其它疾患.麻痹大意,贻误病情,因此对真假心绞痛学会自我鉴别很重要。

  • 标签: 心绞痛 冠状动脉供血不足 关节痛 麻痹 胸腹部 自我鉴别
  • 简介:所谓复混肥,即是采用物理机械混合造粒而成的肥料,称为复混肥。目前市面上各种各样的复混肥,使农民在选购时眼花嚎乱,无所适从,加上一些不法商贩为了牟取暴利,用假冒伪劣复混肥冲击市场,让人真假难辨,农友们在选购时一定要鉴别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 标签: 复混肥 鉴别 无所适从 假冒伪劣 选购 肥料
  • 简介:2008年北京奥运会奖牌用玉采用青海昆仑玉。据了解。青海昆仑玉的主要成分是由“透山石”和“阳起石”组成的纤维状微晶结合体。有“白玉”、“青玉”、“青白玉”、。黄玉”、“墨玉”、“翠绿色玉”等玉种。丰富的色泽便于区分金、银、铜奖牌等级。

  • 标签: 昆仑 2008年北京奥运会 鉴别 结合体 青海 奖牌
  • 简介:一、案情.2000年8月18日下午3时许,犯罪嫌疑人王军(男,现年30岁)看到同村的刘芹(女,现年16岁),刘娟(女,现年15岁)两姐妹从他家门经过上山砍柴。王军便尾随其后,走到地名叫“根竹杭”的山上时,看到刘芹正在山腰砍柴,王便邀她到山脚下砍柴,刘不从。王军遂将刘芹按倒在地,强行解开刘芹衣扣。刘芹奋力反抗,王军便举起柴刀朝刘芹头部乱砍。

  • 标签: 2000年8月 定性 犯罪嫌疑人 王军 案情 柴刀
  • 简介:2000年5月6日上午,响水县周集乡分管计划生育的副乡长周春祝等干部带领周集乡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及该乡毕圩村村组干部前往村民梁茂群家做计划生育工作。因梁茂群的妻子陈梅花未参加妇检,周春祝叫梁茂群的兄长梁茂顺找人担保或出钱担保,遭到拒绝。周春祝遂以梁茂顺曾以房产担保(连环担保)梁茂群家无计划生育问题为由,指令计生办工作人员拆梁茂顺家房子,计生办工作人员拿起锤子欲锤房屋。

  • 标签: 中国 计划生育工作 超权行为 法律责任 法律认定 妨害公务罪
  • 简介:根据国内外研究表明,食用地沟油主要有三大危害:一是消化不良:二是地沟油含铅量严重超标,会引起剧烈腹绞痛、贫血、中毒性肝病等症状;三是引发癌症。目前地沟油的检测要由专业技术机构来做,对感官、水分含量、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碘值、金属污染电导率和钠离子含量等进行测定。而对于个人来说,有以下六种识别方法:

  • 标签: 鉴别 消化不良 技术机构 水分含量 过氧化值 国内外
  • 简介:被害人对行为人的欺诈行为的认识不同,诉讼欺诈必然侵犯法院的正常审判活动,行为人正是通过侵犯正常的审判活动这一客体从而实现对他人财产权利的侵犯

  • 标签: 欺诈行为 行为定性 诉讼欺诈
  • 简介: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在界定每次盗窃行为时要做到主客观相统一的标准,既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也要考虑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同时,为了避免处罚的过于宽泛,不宜将预备与中止的盗窃行为纳入到多次盗窃的范围.此外,对于已被行政处罚过的盗窃行为,在符合多次盗窃的构成要件时,应当予以刑法上的否定评价.

  • 标签: 多次盗窃 次的界定 多次抢劫
  • 简介:司法判决究竟有没有确定性?疑难案件的判决结论究竟具不具有"唯一正解"?司法判决正确性的理论基础何在?法律现实主义、法律实证主义、法律诠释学等理论对此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德沃金在吸收这些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权利论"的"结果确定性"理论。哈贝马斯则在批判德沃金的基础上提出了"程序确定性"理论,为回答法理学上的这一系列经典问题提供了一份程序主义的独特答卷。

  • 标签: 程序确定性 不确定性 德沃金 哈贝马斯 程序主义
  • 简介:基本案情:2000年4月,某科研所贸易部经理刘某,找到在市政府研究室任处长的朋友江某,请求江某帮忙,为其刚刚幼师毕业的外甥郝某安排工作,并送给江某3万元现金。江某通过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的负责人帮忙,将郝某安排到市直机关某幼儿园当了临时工。江某将3万元现金据为己有。

  • 标签: 中国共产党 领导干部 纪律处分 受贿罪 犯罪构成 非法占有行为
  • 简介:法律语言是全民语言功能分化的产物。全民族共同语在不同的社会活动领域里执行不同的社会功能,久而久之便形成各种不同的社会变体、功能变体。法律语言乃是全民共同语在法律事务领域中传递法律活动信息、执行立法和司法功能而逐渐形成的社会功能变体。法律语言一经形成,便不能随意变更。在同一时代、同一语言社会中,任何一个社会成员为处理法律事务而使用语言时,都必须自觉地接受其制约,遵循其规范。例如在法庭上,我们常常可以听到审判长这么说:“传证人×××到庭!”这一句话能不能改说成“叫证明人×××出场”呢?显然不能。原因仅仅在于,前者是现代中国业已约定俗成了的法律用语,而后者却不具有法律特点、法律色彩,不是法律用语,因而不适用于法律活动领域。可见,一个时代、一个社会的法律语言是相对稳定的,不允许任意改变。

  • 标签: 法律语言 法律事务 法律用语 功能变体 法律活动 司法功能
  • 简介:的行为应当构成受贿罪而不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三、 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刑法分析我国现行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应当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 标签: 刑法定性 黑哨刑法
  • 简介:本文根据现有法律的进行合理的解读来认定代工模式的法律属性,认定代工厂和原始设计制造商相互独立无管理关系以及代工工厂模式是承揽合同关系。

  • 标签: 代工模式 代工工厂模式 承揽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