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改变取向的行动研究”的核心理念为“培养好的实践者,寻求人性化的社会改变的途径”,它致力于社会实践和社会改变,包含了一套指导实务工作者如何扎根于本土的实践中去找到行动力量的方法。该行动研究适合于社会工作专业引用,有助于实务工作者认识到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理论是什么、这些理论如何产生并发挥着怎样的效用,也能够避免简单借用理论对丰富的实践经验贴上标签。本刊特开辟专栏,以一群大陆农村社区草根组织的青年工作者以及台湾行动研究的前行者在学习和实践行动研究过程中的实务工作和成长经历为样本,书写其对行动研究理论和操作方法的理解、对于实践的反思和领悟,为大陆的社会组织工作者和社会工作同行提供一种思路和行动的借鉴。
简介:民事强制执行权属于司法权,具有司法审查权能、执行命令权能、执行保全权能、执行措施实施权能、执行裁判权能和执行统一管理权能。'执行难'之原因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对抗干扰、滥用权力的肆意干涉、被执行个体的公然对抗、强制执行立法严重滞后、资产管理不透明和政策限制及执行依据错误。'外国的民事强制执行权90%以上由行政机关行使,都从法院分离出去,已经与法院无关'的观点,缺乏依据。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民商事裁判任务艰巨,因执行个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多,远比审判庭更需要高素质的法官。配置民事强制执行权应坚持制衡原则、效率原则、精干原则和效益原则。在强化审执分离方面,建议严格划定民事强制执行权的施权范围、重新划定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权责、完善执行实体裁判权的实施模式、加速制定出台《民事强制执行法》和更新涉民事强制执行权之陈旧观念。
简介:中菲仲裁案最终裁决的重要时刻即将来临,结果公布在即,设置在海牙的国际海洋法仲裁庭的裁决结果很可能对中方不利。究其原因,这不仅是国际海洋权益纠纷的仲裁程序过度依赖于僵硬、死板的国际海洋法先行规则,更是反应了在话语权领域占有绝对优势的西方政府、媒体和学界在中菲仲裁案问题上的主导性看法。然而,如何客观、理性、全面地看待和对应中菲仲裁案的裁决决定,不仅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定地执行南海维权的需要,也是中国更好地了解南海主权争议上的国际司法机制、提升中国国家能力建设的需要。本刊本期特设立“中菲仲裁案专题讨论栏目”,就中菲仲裁案问题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专业进行深度分析和研讨.力求对中菲南海仲裁案提供全景式的剖析,以飨读者。
简介:当下我国交通警察权能事项过于庞杂,严重影响甚至侵蚀其他行政权能,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应对交通警察权能格局予以法治化改革。以交通警察权蕴含的价值与功能预设系统指导其权能改革是较为科学的路径。传统交通警察权秩序价值的正当性面临挑战,现代交通警察权人权属性的应用有其局限性,当前交通秩序行为是交通警察权的秉性,亦为道路通行权的实现方式。因此,应确立以交通秩序为主兼顾人权的“新秩序观”。“新秩序观”具有三重寓意:在宏观上,可以实现交通秩序中心化与权力分配体系化,在整体上回答权能改革的基本方向;在中观上,可以推动交通警察任务规范结构变革,获取权能改革的制度保障;在微观上,可以验证和纠偏当前交通警察权能范围,实现权能的分流与重新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