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行《立法法》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扩大到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扩大到了设区的市政府.这对于各地方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平衡固然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通过对宪法文本的观察和解释,发现宪法构建的地方立法体制是另一番格局.地方立法形式包括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决议,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主体限定在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决议的制定主体则包括各级地方人大,没有授予地方政府以行政规章制定权,并原则规定了地方立法的监督体制.故立法者有必要在尊重宪法文本的基础上,重构地方立法体制.
简介: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对我国今后的人才发展作出战略指引,为新时期人才改革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新时期人才工作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只有开阔视野,将中央精神和地方特色有机结合起来,人才工作才能发挥出服务大局的推进作用。改革人才管理体制,集中力量抓人才。人才散布在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领域,如果没有一个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