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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迄今为止制度文本和司法案例最丰富的公益诉讼类型。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都具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但三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是不一样的。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其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且请求的内容超越了检察监督和行政救济的范围为条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行职权主义,不严格遵循处分权主义,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判决的主文可以超越原告的请求范围且要考虑判决的执行实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法官对于程序的进行和实体的形成都有很大的控制权,此系非讼法理的体现。

  • 标签: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原告主体资格 起诉条件 非讼法理
  • 简介:环境国家”是顺应生态环境保护实践需要的国家新类型、新形态,其落实需要围绕特定时期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而展开。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看,经历了从“总量控制目标”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历史性转型;我国环境法治正在经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转型,国家义务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方式之一。环境质量改善国家义务在法秩序中的具体实现,需要各个公权力主体采取积极行动,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根据当代中国宪法秩序,执政党在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国家义务过程中发挥核心与主导作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采取积极措施,形塑实现环境质量改善国家义务的法律制度体系,以更好地规范、促进国家权力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行使。

  • 标签: 环境质量改善 国家义务 环境国家 党政同责
  • 简介:摘要:水文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对地质的结构进行探索,将其地质结构、形态进行深入的挖掘研究,从而使相关地质中的矿石资源更好的服务于国家的工程建设当中,为国家的基础工程建设事业起到推动的作用,因此水文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的研究工作在国家的经济建设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本文主要分析水文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的地质构造

  • 标签: 水文工程地质 环境地质 地质构造研究
  • 简介:法治之治即是通过法律的权力之制,权利主体与权力载体的关系就是法治社会的治者与受治者、法治主体与法治对象之间的关系,因此法治又可概括为人民的统治而非国家之治

  • 标签: 法治构造论
  • 简介:修正的旧过失论从客观上限制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性,要求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是具有实质的危险性的行为.在这种实质的危险性被现实化而发生了结果的场合,就满足了过失犯的客观成立要件.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探讨过失犯的责任要件,以对构成要件该当事实存在预见可能性为必要.具体而言,要成立过失犯,首先,必须违反了结果避免义务,这就要求存在结果避免可能性;其次,还必须对于犯罪事实存在预见可能性,自然,虽要求对具体的被害客体存在预见可能性,但这种预见可能性是以某种程度的概括的、抽象的形式来判断.

  • 标签: 过失犯 修正的旧过失论 实行行为 结果避免可能性 预见可能性
  • 简介:再审之诉包括三个阶段:合法性审查阶段、再审事由的实质审查阶段及本案再审理阶段。这三个阶段与既判力理论、再审诉讼标的的学说、再审事由的审查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基本上确立了再审程序"三阶段"构造的框架,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民事再审立法应结合理论研究设计程序构造上的具体规定。

  • 标签: 再审 阶段性构造 民事诉讼
  • 简介:<正>一引言过失犯之理论,亦可视为故意犯理论之另一侧面。盖故意与过失之定义,学说上不论采何种见解,总归无法回避如何区分二者之问题。对此,代表性意见为:过失非故意之减轻形式,系与故意有质上区别之罪过形态。刑法学界多循其逻辑,于是故意与过失之概念形同水火,乃至故意犯与过失犯体系泾渭分明。虽然,双方皆为刑法处

  • 标签: 过失犯罪 责任能力 自信过失 实行行为 旧过失论 有认识过失
  • 简介:陪审团的功能在于决定事实问题以及将法律适用于事实从而对被告人所面对的指控作出裁决,法官必须引导陪审团除非确信所有的犯罪要素都已证明否则就不得定罪,2-3 法官与陪审团某些刑事审判在法官和陪审团前进行(这被称为诉状审判

  • 标签: 刑法程序 程序构造
  • 简介:证据构造论强调对赖以定罪的全部证据作"纵断的、立体的、有机联系的"分析,包括对证据如何产生予以关注,并主张以物证为中心的证据判断模式。证据构造论于再审程序中运用,主张"证据构造分析——证据再评价——(加上新证据后的)综合评价"的分阶段证据分析方法,使再审程序中对证据事实的分析评价具有"可视性",以防止法官的恣意。同时禁止法院改变证据构造或加强原有证据证明力评价。在一审程序中,同样可以使用证据构造分析方法,同时限制法院改变证据构造。日本的证据构造论对我们有借鉴价值。其中有的问题,如证据构造改变禁止,是新的理论课题。鉴于不同的制度背景,证据构造论的内容需要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

  • 标签: 证据构造 分析判断 诉审同一 正当性 可视性
  • 简介:表见代理是为维护善意相对人信赖利益而设计的广义无权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不同,其主要特点是允许相对人直接要求本人承担有权代理后果。表见代理虽有不同类型,但以信赖代理人享有或持续享有代理权或信赖本人有授权外观为基础,适用时除了需要考察有代理外观而无实质授权的客观要件外,更需合理认定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这一主观要件,并应明确由本人负相对人非善意证明责任,相对人则需证明自己无过失,以充分兼顾和平衡各方利益,使表见代理制度的效用得到发挥。

  • 标签: 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 善意相对人 证明责任
  • 简介:陪审团的功能在于决定事实问题以及将法律适用于事实从而对被告人所面对的指控作出裁决,法官必须引导陪审团除非确信所有的犯罪要素都已证明否则就不得定罪,那么被告人有责任举出足够的辩护证据向陪审团证明留下辩护理由是正当的

  • 标签: 刑法程序 程序构造
  • 简介: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紧紧围绕法律监督的内在需要来进行,以保障检察机关有足够的能力充分行使法律监督职责。从法律监督的内在需要出发,检察权应当具有四个方面的具体权能:调查权、追诉权、建议权和法律话语权。在检察权中,这四项权能居于不同位置,但又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和密切的联系,共同服务于法律监督的目的。

  • 标签: 调查权 追诉权 建议权 法律话语权
  • 简介:在案件事实认定中,证明标准起着直接衡量全案证据链条复合证明力能否合理合法地推导出案件事实的重要作用。其结构基本都是由"质"与"量"两部分要素组成,我国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缺乏体系性和完整性,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以完善。

  • 标签: 事实认定 证明标准 构造
  • 简介:行为不同于举止,行为在语义上便是有意目的。规范只能通过行为而得到遵守,却不一定需要由行为来违反。结果不法和未遂不法属于归属的对象,而将结果不法认定为可罚、有责的义务违反而加以责难,则涉及归属的标准。对可罚的错误举止的负责性,称为罪责。规范分为举止规范和制裁规范,前者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后者的目的在于维护举止规范的效力。刑罚是对违反规范的交谈性回应,它表明规范应不受侵犯地继续有效。当事人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身体和认识能力)却未实施其若具有避免构成要件实现的意图时所应为的行为时,则成互义务违反;而犯罪人未在行为层面上形成自己原本能够形成和落实的避免构成要件的意图,则应受责难。与此对应,归属的两个基本条件是行为能力和动机能力。犯罪意味着犯罪人有相应能力却没有合乎规范地行为,亦即违反义务且有责地未以其行为遵守某一规范,这不同于传统上那种认为犯罪是犯罪人违法且有责地行为的见解。

  • 标签: 举止 行为 规范 交谈 归属
  • 简介:故意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责任要素,当然也有学者将其纳入构成要件,作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以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相对应。这个问题,涉及故意的体系性地位,有必要加以探讨。故意是一个涉及心理学与刑法学的复杂课题.其本体要素的界定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都存在一些疑难问题需要研究,从而为主观归责奠定基础。

  • 标签: 故意 认识 意欲 明知 应知 希望
  • 简介:对结果加重犯的构造的探讨可以围绕对基本犯罪和加重结果的阐释而展开。基本犯罪可以是危险犯,也可以是行为犯。加重结果是结果加重犯的独特的构成要件要素。加重结果与基本结果的性质是否相同,不影响结果加重犯的成立。

  • 标签: 结果加重犯 构造 基本犯罪 加重结果
  • 简介:古代帝国政制影响了中国历史二千余年,而秦汉时期是此一古代政制之肇始与定型阶段.中国古代帝国政制的构造,作为人类文明史上一项庞大工程,在秦皇汉武之间陷入困局.面对由政治、军事、经济、社会及思想等多元因素激化而成的重大事件,一些学者-政治家(scholar一statesman)为帝王的政治决断提供了极具智慧的策略方案.作为古代社会“士人”阶层的重要组成,这些学者-政治家所提出的改制策略及思想学说经过政治实践的检验,奠定了政制构造的基本原理.

  • 标签: 政制构造 秦汉困局 儒法政治 士的作用
  • 简介:"儿女不在身边,多亏你们照顾我们这些上了岁数的人,现在社区简直成了咱们的第二个家。"10月11日一大早,在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道光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几位带东北口音的老人正和社区工作人员说说笑笑,亲热得就像一家子。

  • 标签: 执政根基 驻区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 城市基层 服务中心 大城市
  • 简介:当事人结构对诉讼激励的法律构造有着决定性影响。诉讼当事人结构有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之分。在民事诉讼中,表层结构以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为其基本特征,决定着诉讼收益的有无;深层结构则表现为当事人在功能上的"三位一体",决定着诉讼收益的归属。二者共同作用,使得民事诉讼的激励机制内嵌于诉讼制度本身,激励着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行为。环境公益诉讼当事人结构的差异,不仅表现在表层结构上从对抗走向协作,而且表现在深层结构上"三位一体"的破裂,从而形成社会公众、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以及原告律师三者之间的双层委托代理关系,环境公益诉讼的激励困境由此产生。双层委托代理关系中高昂代理成本的存在决定了原告律师应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激励对象,而"败诉方负担规则"因同时具备正诉激励、滥诉预防与行为矫正三重功能而成为激励律师的最佳举措。

  • 标签: 当事人结构 委托代理理论 代理成本 败诉方负担
  • 简介:侦查指挥构造的设计应当建立在价值维度与认识维度的基础上,设立严格的、科学的、合理的刑事侦查指挥构造,来实现人权保障和秩序保障的经纬度。在构建公正、科学的现代刑事侦查制度时,必须充分关注和考量刑事侦查指挥构造的形式正义性。

  • 标签: 侦查指挥 刑事诉讼 模式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