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国的法律制度经历了一系列根本性的变革。数以万计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而与这一宏大立法过程相伴随的是司法制度的各种符号化与实质性改革。然而,这一仍在进行中的司法改革在解决乡土社会农民的日常纠纷的诸多方面都遭遇了阻力。虽然当代中国农民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近年来有了明显增强,但当他们真正接触法院的时候,得到的却往往是令人失望的结果。中国的法律变革和司法改革创造出了一个庞大而具有自我维系性的国家正式法律系统,一个迅速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法官群体,以及一种冷漠而刻板的日常法律工作方式。当这个法律系统生长得更为庞大和成熟后,处于其中的法官却常常变成完全脱离日常社会生活的冷冰冰的“自动售货机”。
简介:定时炸弹困境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道德困境,同时也是个法律难题。紧急酷刑理论乃针对该困境而提出,其从司法真相、功利主义的道德角度及正当法律防卫、法律解释的法律角度论证了酷刑的正当性。然而,从一个目的与条件都已严格限定好的狭隘框架内看,以国家安全的名义施行的酷刑看似理性、正当,实质却是风险重重,危害不小。事实上,发展出更多可替代酷刑的、侵犯性更小的手段来维护国家安全并非没有可能。这些替代性措施的最大优点在于执法人员不会过分依赖于从恐怖主义嫌疑犯身上逼取情报作为恐怖袭击的唯一证据来源。虽然,替代性措施本身对公民的个人权利诸如自由和隐私同样具有侵犯性,但通过公民自愿、自主让渡这些权利,归根结底是对人性尊严的一种维护。
简介:科学界定侦查概念不仅是研究侦查程序的逻辑起点,亦有规范侦查行为之现实必要,然而当前学界囿于法律文本的规定,缺乏对我国侦查概念的应有关注。在"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与"强制措施"关系的讨论中,过去学界曾形成了"区别说"、"等同说"、"包容说"等三种学说,试图通过学理解释维护法定侦查概念的正当性。但是这三种学说本身存在致命缺陷:"区别说"违背了侦查的基础理论,"等同说"陷入循环论证的困境,"包容说"更是一次失败的折中。理论的困境源于立法的不足,将"强制性措施"画蛇添足地规定其中是根源所在,"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实质就是"专门的调查工作"本身。因此,我国侦查概念的突围之路不在学理解释而在立法修改:应删去"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将侦查活动仅限于专门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