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法律反映自由。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这种意志不是“自由意志”或“任何意志”。它是由统治阶级的社会存在决定的。任何一个统治阶级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总是从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出发,扶持和保护对其有利的事物和现象,排斥和打击对其不利的事物和现象。马克思指出:“法律只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起真正法律的作用……它是人的行为本身必备的规律,是人的生活的自觉反映。”也就是说,法律是统治阶级站在维护其利益的立场上认识和利用必然,是人们在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为人们的行为制定的规范。自由也不是一种任性,也是被认识和被利用的必然,所以法律所作出的规定必然包含着自由。所以,马克思认为,“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手段一样。”
简介:独裁统治一直为人们所深恶痛绝,人们也会为推翻独裁统治鼓掌欢呼,但独裁统治终结后一定会出现民主吗?伊拉克独裁统治已终结多年,但今天的伊拉克以及整个地区仍战乱纷争。很多“失效国家”向我们表明,取代独裁专制的并不一定是民主,也许是无政府状态,这对这些国家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国家的作用是要保障稳定的政治局面,在能够有效运转的专制统治与日渐失效或已经失效的国家之间,我们会怎样选择?民主发挥作用至少需要一个基本稳定的环境,一个国家的有效运转更应被置于重要的位置。现在看来,全球政治将不会以民主和专制来划分,而是会被分为有效政府和无效政府。西方国家应该慎重考虑的是,支持他国推翻专制后,该国是否能够建立有效的政府。伊拉克也许是一个可以让美国进行反思的很好的例子。
简介:自由是西方政治文明中一个具有独特价值的核心概念.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期。而自由主义的真正开启和发展源于文艺复兴运动,约翰.格雷在他的《自由主义》中写道:“尽管历史学家从古代世界,尤其是从古希腊与罗马.找出自由观念的成分,然则,这些成分仅仅构成自由主义史前的内容.而不是现代自由主义运动的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政治思潮与知识传统.作为一种可以辨认的思想要素。自由主义的兴起只是十七世纪以后的事。”这也代表了西方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而自那时起自由主义便成为一种持续的历史运动深深地影响了后世人们的生活。它在西方的历史发展中发挥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产生过无数的争议。正如阿克顿指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