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3
53 个结果
  • 简介:通过对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的扩大解释和体系解释,并考虑到因应社会经济发展,严密法益保护的需要,可以认为财产性利益是我国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在界定财产性利益的外延时,应以无体性、客观财产价值、确定且具体的利益为一般性判定标准;具体到盗窃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还可以特别考虑该财产性利益是否具有可转移性。所有权以及包括在所有权中的其他财产权利、他物权、以请求支付财物为内容的债权,是财产性利益的主要类别能量、商业秘密、虚拟财产、劳务等特殊的无体性存在,或者因为无法脱离其载体而独立存在,或者因为缺乏客观财产价值,或者因为欠缺可转移性,而无法被认定为财产性利益,或者在盗窃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的范围内,无法承认其为行为对象。

  • 标签: 财产犯罪 财产性利益 行为对象
  •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家庭财产的日益增多,单纯靠法定夫妻财产制已经不能迎合越来越复杂的夫妻家庭财产关系,因此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我国逐渐被夫妻双方用来确定家庭财产关系。

  • 标签: 夫妻约定财产制 新婚姻法 家庭财产
  • 简介:法律的经济分析是一门实践性学问,需要在分析和解决现实法律问题中展现其解释力和生命力。本文以中国大陆地区的财产权制度和实践为观察背景。在概要说明财产权制度的经济学维度之后,笔者尝试对财产权的正当性(为什么要有财产权)、财产权的出现、财产权的分割、财产权的取得与流转,以及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等财产权问题的经济原理予以初步阐释,以期促进法律同行在分析我国财产法律制度时对其经济维度做更精细化的讨论。

  • 标签: 效率与公平 财产权的正当性 财产权的出现、分割与流转 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
  • 简介:为了孩子,离而不分谭俊玲和庞建是相亲认识的,结婚第二年,谭俊玲生了一个女儿,而庞建一门心思想要个儿子,这让她颇为不满。两人可以再生一个,但庞建越想生,谭俊玲越是抗拒,为此矛盾不断。女儿三岁的时候,两人到法院打起了离婚官司。离婚后,谭俊玲带着女儿搬回娘家。已经有些懂事的女儿,经常缠着她要爸爸、要奶奶。

  • 标签: 谭俊 第二年 财产增值 独自一人 远走他乡 为了孩子
  • 简介:在整个2016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都呈现下滑态势,很多老百姓开始尝试把手里的人民币换成美元。但随后发现,换成美元后放在银行里利息极低(活期利息只有0.05%,几乎等于没有),相较人民币存款而言等于白白损失了利息。那么,怎样让手里的美元也能“钱生钱”?我们该何处安放自己的美元?

  • 标签: 美元汇率 钱生钱 产品收益 美元计价 定期存款利率 预期收益率
  • 简介:自我国继受前苏联的国有财产主体统一为国家以来,为了协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中央长期以来遂将部分国有财产的管理权转移予地方行使,但地方对其管理的国有财产的权属定性却一直备受关注,因国有企业事关中央与地方各自的经济状况,立法以及理论就首先对地方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属定性进行关注.就地方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属定性而言,我国对其理论历经了从分级管理到分级代表乃至分级所有的修正,但分级管理与分级代表仍然以固守国有企业财产主体统一为国家,并没有赋予地方对其享有所有权,所有权的权能欠缺无疑致使财产使用效率无法提高,国有财产流失也就较为严重,相反,赋予地方对其享有所有权,不仅有效地应对了实务中所存在的诸多弊端,也与现实中长期存在的地方已经对其享有所有权收益的事实相符,如此,我国未来立法应当予以采纳分级所有理论.当然,国有企业财产的分级所有往往对其他类型的国有财产主体修正具有示范性.

  • 标签: 国有企业 国有财产 国有 地方所有
  • 简介:在是否要求申请人特定财产保全标的物这一问题上,应考虑当事人主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利益平衡、申请人的财产查明能力、保全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等几个因素。在当事人主义原则的总体要求之下,申请人需要明确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标的物,这应该为一项基本原则和要求;而为了弥补当事人财产查明能力的不足,促进财产保全功能的发挥,申请人不需要明确采取保全措施的标的物应该为例外,针对例外需要设置较为详细的操作程序。

  • 标签: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标的物 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特定化 网络查控机制
  • 简介:信托财产所有权作为信托关系中的基础性权利,应当得到信托法理论的重点研究与分析。英美法系中对信托财产所有权采用二元结构,相比较大陆法系则严格按照一物一权原则。本文主要以两大法系的不同理念为视角,探讨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的问题。

  • 标签: 信托财产所有权 两大法系 不同理念
  • 简介:虚拟财产是网络衍生物,随着网络在社会生活中的普及,虚拟财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法律上如何看待虚拟财产的属性,在刑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而这个问题关系到对侵犯虚拟财产案件的定罪量刑,所以极为重要。本文从民刑的双重视角,对虚拟财产的财物属性和权利属性进行了探讨;通过司法实践中的三个案例,概述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从非财物到财物再到数据的演变过程。本文认为,我国刑法中的财物是一个包括了有体物、无体物和财产性利益的最为广义的概念,因此完全能够涵盖虚拟财产;对于具有财产价值的虚拟财产应当按照财物予以刑事保护。

  • 标签: 虚拟财产 财物 有体物 无体物 财产性利益
  • 简介:虚拟财产的范畴界定为虚拟财产理论和立法的核心问题。现有理论将虚拟财产当作物或权利,陷入了独立性判断的误区,虚拟财产依赖互联网技术系统且受代码控制,在客观上因缺乏独立性和特定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虚拟财产的真实表现形式是二进制的电子数据,而非屏幕显示出的信息,它属于技术和工具范畴,并非信息本体;数据的工具性和代码操控性决定了法律对其直接调整的失灵,虚拟财产应作为数据“操作权限”这一新型法益类型进行范畴界定。虚拟财产应通过侵权法一般条款和相关账户安全保护法律的完善来获得民法上的保护。

  • 标签: 虚拟财产 数据 操作权限 法益
  • 简介:在认定诈骗罪的财产损失时,有整体财产说、个别财产说、二分说三种不同主张。对于非经济交易类的诈骗案件,基于目的失败论,财产损失为被害人所交付的财产价值;对于行为人提供了部分对价的经济交易类诈骗案件,行为人给付的财产不是犯罪成本,财产损失应为被害人交付的财产价值与行为人给付的财产价值之差;对于行为人提供了相当对价的经济交易类诈骗案件,财产处分自由或交易诚信都不是诈骗罪所保护的法益,与被骗人交易动机或目的背离均不是刑法上的财产损失。实质的个别财产说不恰当地扩大了诈骗罪的保护法益,整体财产说更为合理。

  • 标签: 财产损失 实质的个别财产说 整体财产说
  • 简介:财政存量资金由各预算单位占有和使用,具有反公地财产的属性,表现为所有权“权利束”与决策权的分散.财政存量资金反公地属性导致存量资金使用不足,归集和盘活遇到诸多阻力.从理论角度,公共选择理论和博弈论为财政存量资金出现反公地属性原因提供了很好的解说;从制度角度,宏观财政制度和微观预算法律制度都是财政存量资金形成的直接原因.法律治理措施为:通过弱化预算单位控制权实现从权利上避免反公地悲剧的出现,通过取缔违规财政专户实现从物理上避免反公地悲剧的出现,通过调整预算周期实现从技术上避免反公地悲剧的出现.

  • 标签: 财政存量资金 反公地财产 法律治理
  • 简介:夫妻财产制的认知,表象是民法的共同共有原理,实质蕴含夫妻甘苦与共的婚姻家庭的伦理期许。我国离婚财产分割为三个环节"确权——分割——矫正"。确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确定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辨清"是谁的"。分割时对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男女平等、照顾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原则,对财产进行分割。

  • 标签: 夫妻财产制 审查重点 纠纷案件 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分割
  • 简介:对电子邮件真实性的鉴定,除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外,还可考量对方、第三者、网络服务商的记录或者发送人的签名,对网站信息真实性的鉴定需区分一般网站信息和社交网站信息,采取不同的标准。对网络聊天记录真实性的鉴定需考察发送时间、用户名、内容。

  • 标签: 电子数据证据 网络信息 电子邮件 聊天记录
  • 简介:由于鼻骨骨折在临床上是一个极易错诊、漏诊和过诊的常见损伤,且以前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鼻部骨折鉴定的规定存在明显不足,以致严重影响了鉴定意见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2014年实施的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对有关鼻部骨折的评定做了很大的修改,解决了某些争议,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明确。为了避免因理解偏差而出现不同鉴定意见,应结合新《标准》和实践经验,从鼻部的解剖结构和影像学诊断入手,详细阐述鼻部正常解剖结构与骨折的鉴别、鼻部骨折鉴定的注意事项,以及对相关概念的界定,并对鼻部骨折涉及的评定等级进行探讨,从而达到对新《标准》理解的统一。

  • 标签: 鼻部骨折 人体损伤程度 鉴定
  • 简介:【案情】2013年1月16日至2015年5月19日期间,储户陈某在魏某(魏某于2009年12月至2013年2月28日担任某银行行长职务,2013年3月1日被免去行长职务,2014年8月27日离职)提供上门服务的情况下将款项汇至案外人的银行账户购买理财产品共230万元。事后陈某发现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某银行要求赔偿损失。某银行称魏某行骗与银行无关,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陈某遂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决某银行给付购买理财产品本金230万元及利息。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龙岩中院。龙岩中院经审理,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 标签: 银行行长 理财产品 赔偿损失 一审判决 起诉 诉讼请求
  • 简介:财产性利益时代的到来标志着很多案件无法通过传统的财产犯罪框架加以解决。传统理论中的盗窃罪以"秘密"作为核心要件,盗窃罪成立范围小,导致了对抢夺罪、诈骗罪、抢劫罪需要做宽泛解释。以"占有"为核心的财产犯罪体系以盗窃罪作为基础,延伸出抢夺罪、诈骗罪、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财产性利益的时代背景下,"占有"已经无法周延财产犯罪对象。因此,应当以"行为人造成他人利益受损,自己取得利益"作为盗窃罪的结构,以此为基础展开延伸出抢夺罪、诈骗罪、抢劫罪。

  • 标签: 财产性利益 盗窃罪 诈骗罪 占有
  • 简介:《民法总则》第127条将网络虚拟财产规定为民事权利客体,尽管并未明确将其规定为物权客体,但是,从《民法总则》起草过程中的条文文本演进以及从逻辑推理上,都可以看出立法实际上是肯定网络虚拟财产是物权客体的,确认网络虚拟财产是网络时代的虚拟物,可以建立所有权。《民法总则》这样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增加了物权客体即物的种类,为网络企业和网络用户的虚拟财产提供物权保障,为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法律关系提供物质基础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为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提供了法律保障,因而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

  • 标签: 民法总则 网络虚拟财产 网络虚拟不动产 法律性质 权利客体
  • 简介:通过了解射钉枪工作原理和结构,查阅关于改制射钉枪检验鉴定的资料,结合我国现行枪支管理法以及相关行标,总结改制射钉枪的改制类型、要点,认定改制射钉枪为非制式枪支的依据。射钉枪改制一般为三个方面:增加固定销或凹槽、加长枪管、焊接握把;对改制射钉枪的检验可从改制结构检验和致伤力检验两方面进行,当改制后的部件符合枪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即可认定为非制式枪支,当枪口比动能达到1.8焦耳/平方厘米时,即可认定具有致伤力。

  • 标签: 射钉枪 改制 检验鉴定 致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