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成为商人们从事国际贸易所遵循的基本规则,是普遍接受的国际贸易惯例.正确地使用国际贸易术语可以避免当事人之间的误解,简化合同条款,减少和防止争议的产生.但是,不恰当地使用国际贸易术语,却可能正是造成当事人之间误解的原因和产生争议的温床.本文将着力分析在使用国际贸易术语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阐述如何正确使用国际贸易术语.
简介:我国现行立法主要使用“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污染损害”或“环境污染危害”来表达或部分表达环境侵权的涵义,而民法学者则使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污染环境侵权”“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和“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等相关术语。于是乎“环境侵害”、“环境侵权”、“环境损害(赔偿)”等概念成为一组话题相同、内容相关、客体相交(叠)、因果相联、混扰相“助”的环境法学科“御用”语词。对此,应首先以法律责任体系为基础,厘清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环境侵权民事法律责任等术语间的相互关系,不能以笼统的“环境侵权”来混用“环境侵权行为”与“环境侵权责任”这两个术语,使用时应加以区分。将来的相关立法应以“环境侵权”为核心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