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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上市公司在突发环境事件时.要依据证券法律的规定发布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然而.我国现行证券法律中的重大事件并没有明确涵盖到突发环境事件,而且以价格敏感性作为衡量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的判断标准在实践中常陷入困境。因此,必须考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特殊.一方面.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概念与分类引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重大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强化证监会与环保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合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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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同志提出了衡量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四条标准,他说,衡量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效果着眼,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江泽民同志的这一论断为我们提供了在一个经济、文化相对不发达大国确立和实行适宜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理论依据,澄清了一些模糊和困扰人们思想认识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 标签: 制度标准 我国政党 政党制度
  • 简介:从1989年6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经过十四大、十五大,到十六大召开的13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史上极为重要的时期。这个时期,国际局势风云变幻,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我国面临严峻的挑战和有利的机遇;国内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处在阶段变化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叠加交织。面对新的重人历史考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开拓前进。13年来,我们党和国家战胜了来自政治、经济领域和自然界的各种困难和风险,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的历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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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评价理论研究中,我国学者大都以主体需要为根本的或基本的价值标准,主体需要并非天然合理,以主体需要作为价值标准,存在着内在逻辑矛盾,会导致作出荒谬的结论。社会进步的实效标准是科学的价值标准。邓小平同志关于“猫论”、“三个有利于”、“拿事实来说话”等论述,为我们研究价值评价、特别是价值标准理论提供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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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坚持理论创新取得的伟大成果。其中关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关于社会主义改革理论,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关于“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理论等,是这一理论中最具创新精神和创新意义的内容,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创新和发展。

  • 标签: 邓小平 邓小平理论 社会主义 创新 贡献
  • 简介:基于学理分析,推荐标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并非技术法规,与强制标准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差异。但并不能就此否定推荐标准属于一种官方文件,也是一种公共产品,从而不具有著作权。从社会效果方面来看,也不应当赋予推荐标准以著作权。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推荐标准的传播和使用,增进社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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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根据中央和全国人大的部署,地方各级人大相继在进行换届选举工作。为确保代表的广泛、先进、代表,各级都按照上级要求对代表比例作出了规定,人大代表中工农、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人民等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75%.干部代表比例不超过25%。笔者认为,之所以规定人民代表大会要由不低于75%的劳动者代表组成.这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所在,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所在。

  • 标签: 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工作 地方各级人大 社会主义民主 全国人大 人大代表
  • 简介:一、2016年四川脱贫攻坚取得了突破的重要进展第一,覆盖面广。脱贫攻坚的政策重心精准聚焦于贫困户,不仅仅是针对“四大片区”和88个贫困县的贫困户,而且还覆盖其他非贫困县的贫困人口。可以说,这场规模空前的攻坚战囊括了全省所有的贫困人口,实现了全省贫困人口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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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改组"。从而为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指明了方向。一、搞好国有企业的必然选择国有企业的战略改组,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定位要求,通过对国有资产存量的调整和重组,再造国有企业市场优势的改革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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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出“对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在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此举旨在规范侦查机关取证行为,保证其合法,对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重要意义。本文从讯问合法核查的概述、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三方面进行简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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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福建龙岩金磊律师事务所(龙岩市)黄家焱认为: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不管是正式工,还是合同工、临时工、试用工,都可能成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无照施工经营者能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的批复》[高检二发字(1988)第10号]的精神,

  • 标签: 重大责任事故罪 多样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 建筑企业 律师事务所 《刑法》
  •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认为社会主义运动应该是一个世界的统一的模式,强调民族的差异和特色被认为是不妥当的。从共产国际对各国社会主义运动的指挥协调,到苏联模式的推行,以及苏联对社会主义阵营的主宰,都体现了这样的取向。然而,中国开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把社会主义的民族属性凸显了出来。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进程中,每一次理论的总结和提升,都十分清楚和审慎地将其定位在对中国问题的回答上。中国共产党人推进了社会主义理论由世界话语向民族话语的转型,中国共产党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其定语非常清楚地规定了这一理论的场域,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并不想把这一理论作为“苏联模式”那样的教条推而广之。民族特色对社会主义理论来讲,追求的不是它的世界和普适,而强调理论的指导和科学与特定的空间范围相匹配,主张各个国家的共产党,都应该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自己国家的实际相结合,创造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理论,才能够真正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成功。中国开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确立了这一旗帜。事实证明,这是对当代社会主义运动的重大贡献,也是第一个强调民族特性的社会主义学说,这一理论形态阐释了社会主义运动在中国表现出来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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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目次一、美国反垄断法上的卡特尔规则二、欧共体竞争法上的豁免制度三、其他国家在卡特尔立法中对欧共体法的借鉴四、评析五、对商务部反垄断法草案的分析与建议说到反垄断法,许多人想到的是对大企业的限制。而实际上,在各国经济生活中,并不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之间订立的限制竞争协议,却是最常见的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各国竞争法所规制的首要

  • 标签: 限制竞争协议 违法性 竞争法 豁免制度 美国反垄断法 《谢尔曼法》
  • 简介: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诉讼阶段不同,认识的层次和阶段任务有所差异,这就决定了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同时,由于证明责任机理的存在,控方与被告方所负的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的性质不同,导致对控、辩双方所适用的证明标准有所差异.另外,从诉讼效率及保护人权出发,对于不同的证明对象也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本文在考察国外立法例以及对相关原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证明标准的多元化和层次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 标签: 中国 刑事诉讼法 证明标准 证明主体 证明对象 层次性
  • 简介:我国刑法第10条明确规定,犯罪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也都普遍将社会危害视为犯罪的首要的基本的特征。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则它根本不可能构成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但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程度,也不能构成犯罪。因此,对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及其程度的认定,就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

  • 标签: 社会危害性 司法实践 主体特征 行为规范 犯罪行为 生产力标准
  • 简介:明确是罪刑法定主义对刑事立法的一项基本要求,它要求立法者不得制定构成要件不明确、行为犯罪化的边界不清晰、法定刑幅度不确定的刑法规范。判断标准是明确原则的核心。在判断某一刑法规范是否具有明确时,如果一般民众能够理解其意义和适用范围,并能据此预测某一行为的后果,那么该规范就是明确的。所以,刑法明确的判断基准是具有正常智识的一般民众而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判断的尺度包括理解可能和预测可能

  • 标签: 明确性 一般民众 理解可能性 预测可能性
  • 简介:《民法总则》第147条虽具有完全法条的外形,团“重大误解”一词本身为不确定概念,故含有授权补充的漏洞。适用该法条,应将评价因素具体化。法律行为已成立乃是当然的前提,误解的重大只是必要但不充分的条件,此外,还应补充相对人对于误解的参与以及消极要件。通过类比第三入欺诈场合的立法价值判断,并参考比较法,上述要点理应吸收进入第147条的解释论。重大误解固然可以发生撤销权,有些场合变更合同更符合实际需要。考虑相对人对于误解方误解的参与因素,损害赔偿一般不是误解方赔偿相对方,而是相对方赔偿误解方;此种赔偿是对于信赖利益的赔偿。关于重大误解的解释论,应实现从二元论向一元论、从意思主义向表示主义的理论转型。

  • 标签: 重大误解 错误 表示主义 法律错误 共同错误
  • 简介:《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明确了导致合同无效的强制规定为效力强制规定,但是立法没有明确何为效力强制规定,导致司法实践无所适从。本文试图从一个案例入手,首先介绍了我国关于效力强制规定的立法沿革;其次界定了强制规定与效力强制规定的概念并进行了比较法上的研究;最后从有利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提出便于操作的区分标准

  • 标签: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认定标准 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