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工业社会中的人们在认识论框架之下,运用分析性思维进行社会治理和政策制定。分析性思维采用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来认识事物,与工具理性联系在一起。在工业社会中,分析性思维甚至被等同于科学,只要通过分析性思维制定的公共政策就被认为是科学的,也只有通过分析性思维才能获得科学性。而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使得社会问题具有了高度复杂性与高度不确定性,超出了工具理性的范畴,也打破了分析性思维应用的条件和环境,这时需要对理性的概念作出新的阐释。与之相适应,政策过程中的思维方式应当从分析性思维转换到相似性思维。不同的思维模式带来不同的认知,以及不同的政策过程和建构图景。
简介: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产业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结构性调整,势必会引起原有的劳动关系发生相应变化。从整体和长远来看,这种变化从本质上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但是在短期内不能完全缓解劳动力供给的结构性矛盾,加上企业管理层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原因。实际上有可能影响到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解决问题的关键除了在立法制度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执行规则之外,尤其要注重通过严格行政执法和加强管理,协调好企业利益与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工会作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简介:党的十八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不断强调理想信念的重要性,强调坚定共产主义理想的重要性。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一次强调要"深刻认识实现共产主义是由一个一个阶段性目标逐步达成的历史过程,""只要人民成为自己的主人、社会的主人、人类社会发展的主人,共产主义理想就一定能够在不断改变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中一步一步实现。"这一重要理论观点提供了理解共产主义的新视角,强调了共产主义是理想与现实、长期性和阶段性的统一,从理论上破解了"共产主义渺茫论"的迷雾,对于我们坚定理想信念,朝着共产主义目标奋斗指明了途径。
简介:不能犯的不可罚性主要是围绕着危险的判断展开的,包括对危险概念的理解以及危险性的判定。危险有无是纯客观判断,但事实危险向刑法危险的转换属于规范判断。在判断的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以及统一性方面,科学法则标准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在保证判断的客观性、妥善处理认识错误以及共犯从属性等方面,“行为时存在的所有客观事实”标准也有独到可取之处;危险的“结果性”以及特殊判断构造,决定了危险的判断时点只能采取“裁判时”标准。在具体判断路径上,应采用修正的假定事实标准,且该标准同时适用于方法不能和客体不能,不允许通过行为时点代替客体进行假定性置换,也无须并用“对被害法益的现实危险的不具备”来说明客体不能成立不能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