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劳动就业一直采取国家全包、一包到底的政策;进入市场经济后,劳动者作为经济资源,开始变国家计划安置为市场调节配置就业.安置与配置,虽一字之差,内涵却迥然不同.第一,从市场主体上来看,“安置”是政府行为,“配置”是市场行为.“安置”多为从一而终,即使这个企业倒了,还需由政府安排到另一个企业去工作;配置则是动态的,以市场为导向,从业者随时可以转换工作岗位,转换所在企业,变换从事的行业工种.第二,从二者的性质上来看,安置者挂的是“金字招牌”,大多为国家企事业单位,端的是“铁饭碗”;配置者则青睐“天高任鸟飞”的民营经济领域.第三,从动力上来看,安置不求竞
简介:近来年,广州市安置帮教办积极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安置帮教工作的措施和部署,为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一、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努力营造安置帮教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广州市安置帮教办经常向党政领导汇报开展工作的情况和安置帮教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赢得了党政领导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市长连续3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市财政尽管紧张,每年仍拨出几十万元专项经费作为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之用。市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财税、民政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也给予鼎立的支持和配合。二、狠抓组织机构建设,全面完成"四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广州市安置帮教办便开始抓各级安置帮教组织机构建设,至1999年10月,完成了市、区(县级市)、街(镇)和居(村)委四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的组建工作。在2001年机构改革中,面临机构精简、人员分流的严峻形势,安置帮教办积极争取市委政法委、综治委和编委的支持,把安置帮教纳入"三定方案"。经过不懈努力,广州市司法局在机构改革中明确安置帮教工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新增职能,安置帮教办与基层处合署办公,定编5人。同时,安置帮教办要求各区(县级市)在机构改革中要
简介:从适用的主体、对象、基础以及程序等方面来看,《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安置教育”是独立于刑法的保安处分措施,在许多方面与德国刑法规定的保安监督类似.就有效预防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思想的传播与影响而言,安置教育有着积极意义与正面价值,应该予以肯定.但是,安置教育在实体方面存在适用对象扩大化、适用时间无期化与适用前提形式化的风险,适用程序的透明性与有效性也有待于提高.为了充分发挥“安置教育”的积极作用,应该通过法律解释或者实施细则对之予以完善,例如适当限制其适用的前提与对象、规定最高期限、完善危险评估机制,赋予被适用对象质疑风险评估结论的机会.
简介:<正>为了规范房屋诉迁补偿、安置等活动,保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国务院于1991年3月22日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不断修改和完善,旨在使该《条例》更加切实可行。然而,笔者在实践中却遇到了与立法原意相悖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