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从司法解释入手,从法理上阐述了转委托是否成立的问题,又以实际案例分析,给出了概括性委托的情况下,货代索要垫付费用问题的司法判决。当货运代理业务存在转委托的情形时,委托人、转委托人、受托人之间对于货运代理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身份,转委托后报酬的计算存在争议。
如何应对货运代理实务操作中的转委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