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33年5月,国民政府军政部长兼代国民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委员长何应钦的全权代表与日本关东军的全权代表签订了《塘沽协定》之后,以实现“华北自治”为目标的“何梅协定”的出笼不过是迟早的问题了。但时至今日,《何梅协定》之有无以及如何看待这一协定,无论是大陆、台湾还是日本的史学界,依然歧议纷呈。因此,有必要将《塘沽协定》及“何梅协定”这两个臭名昭著,实质上是因与果或始与终但表现形式不尽相同的条约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察,了解日本侵略者为了扩大侵略而不择手段的种种卑劣行径,以及国民党政府为了反共和排斥异己而一步步陷入卖国妥协深渊的并非完全甘愿的丑恶嘴脸;对“何梅协定”得出一个符合历史实际的结论。
简介:最惠国待遇条款是否能扩张运用于争端解决程序事项是现今国际投资法领域的一个争议热点,对于该问题国际仲裁和国内外学者都有不同的见解。中国是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所有的双边投资协定都包括最惠国待遇条款,而晚近中国在接受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管辖方面经历了从谨慎地接受管辖到全盘接受管辖两个阶段,从而适用中出现的问题是投资者可否引用旧式双边投资协定中的最惠国紊款享受新式双边投资协定下的投资争端的解决方式。本文从中国签订新式双边投资协定的新特点和最惠国待遇条款在投资争端解决中适用将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认为中国应采取“不溯及既往”原则、在条约中明确例外原则和排除例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