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国前期贾汪矿区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秩序,随着国家政权建设的逐步深入,呈阶段性起伏波动之势。民初对绅权既尊重又约束的制度安排,保障了矿区的有序发展。1920年代末国家权力全面扩张,政治失意、经济受损的乡村“保护人”即曾为地方利益代言的乡绅投向逐利性基层国家权力,转化为渔利型掮客,导致矿区失序。1933年国家权力重新调整后,新崛起的地方精英与职能强化的地方政府致力于乡村利益和社会公正,修复了矿区秩序。矿区政治和秩序的变化,从根本上说是政权建设中制度变革特别是国家权力配置不断调适的结果,区域性生态环境的影响并不明显;而忽视这种阶段性特征,单纯说政权建设成功或失败有失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