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国土调查,是1934年10月至1935年4月开展的。北伐战争时期,国民党中央及各省联系会议(1926年10月25日)曾决定实行“二五减租”,但因国共合作破裂而中断。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虽然于1930年通过了《土地法》,但缺乏实行的决心和能力,以至公布多时而没有实施。在强大的舆论和形势压力下,1934年1月,国民党召开了四届四中全会,会上有三个关于土地问题的提案:第一个是由陈果夫。张继、陈立夫、张道藩、覃振等人提出的《推行本党土地政策纲领案》;第二个是刘峙、朱家 张群、李敬齐、焦易堂等人提出的《为实行土地政策以消灭乱源巩固革命政权案》;第三个是国民党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提出的
简介:在土司制度“渊源”、“发展”及“衰落”历程基础上,首次集中讨论了中国土司制度的十个问题。本文认为,土司制度目的是稳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设置四种类型的土司也是围绕这一目的。土司制度的社会基础是奴隶制和农奴制,核心与实质是土民与土司的依附性,根本是土兵。土司制度鼎盛于明代,衰落于清代,清代“改土归流”实际上是变土司地区的奴隶主和农奴主专政为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过程。与西南土司制度相“异”的是明王朝版籍内的东北边外土司,它是经过朝廷遣官“招谕”、少数民族首领入京进贡输诚后才授予土司官职的。研究土司制度的意义就在于“存史”和“资政”,总结历朝历代施行土司制度的经验教训,为新时期制定民族政策、做好民族工作和推动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