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许可法》将在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依法治国从政府做起,改善行政管理,转变行政职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长远举措。将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用好行政许可权力提出的高要求。文物行政部门是国务院和各级政府负责文物保护的职能部门,按照所辖区域对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2002年10月以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和《实施条例》)已陆续出台,为文物保护以及文物保护的行政许可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作为文物行政部门,尤其是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如何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贯彻好《文物保护法》和《实施条例》,有一些亟待研究的问题。
简介:文物监督执法是依法管理文物部门的重要内容,是文物事业客观发展的需要,也是保证《文物保护法》全面贯彻施行的重要措施。近年来,由于我们国家已经处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文物战线许多旧的管理格局被打破,新的管理法规正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尚未被人们熟悉了解,因此,文物管理部门现行的行政管理观念、体制、方式,都还不能有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造成文物监督执法工作也不能到位,其突出表现在:一是执法过程中时有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二是普遍存在“有法难依,执法难循”。究其原因是由多方面造成的,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条件的制约,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