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探讨在我国采用HAF003法规进行核电项目建设的前提下,采用AP1000技术路线进行建设的核电站核设备采购中NQA-1标准的执行,文章对NQA-1规范与HAF003法规内容中核设备采购、制造涉及到的质量保证要求进行对比,并进行相应的应用分析。
简介:该出版物涵盖与厂址相关的因素以及有关运行状态和事故条件的现场组装相互作用因素,包括应对紧急事故的保证措施、非组装相关的自然因素及人因导致的安全重要事件。本安全要求标准中所考虑的外部人因事件都是偶发事件。该标准不覆盖为避免第三方故意行为对核设施装置安全进行的实体保护。此前关于本主题的安全标准适合陆上固定热中子核电厂,该标准则适用于范围更广的核设施,采用以评估对人和环境带来的辐射风险为标准的分级方法。
简介:2016年11月25日,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核电标技委”)主任委员、中核集团总经理钱智民在北京主持召开了第二次主任办公会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戴红、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赵华、上海电气核电集团朱根福等副主任委员,国家核安全局赵永康副司长、核电标技委副秘书长、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副司长秦志军、国家能源局科技司齐志新处长、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赵伟明、核电标技委副秘书长、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所长康椰熙及各有关单位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简介:本要求的编制基于《核能安全基本原则》,本要求针对所有能够导致人们受到来自核设施与活动的辐射风险的人类活动。核设施包括:核电厂;其他核反应堆(例如:研究用反应堆、临界装置);浓缩装置和燃料制造装置;产生UF6的转化装置;放射性燃料贮存和后处理厂;放射性废物管理装置,能处理、存储和处置;生产、加工、使用、处理货存储放射性材料的任何地方;用于医疗、工业、研究以及其他用途的放射性装置,和其他安装辐射发生器的地方;
简介:该出版物中提出的要求用以确保核电厂调试与运行的安全,这些要求是基于过往经验与技术现状提出和建立的,并遵循《核能安全基本原则》中提出的安全目标与原则。该出版物涉及从核电厂调试、运行到核燃料清除这一过程,其中包括核电厂的维护和改造。同时该出版物不适用于退役过程本身,但涉及核电厂退役前的准备阶段,并对退役过程提出了额外的要求。与此同时,本刊物将常规运行、预期运行事件以及事故情况考虑在内。
核电设备采购中NQA-1-2004和HAF003(1991)的比较和分析
IAEA No.NS-R-3核设施厂址评价 核装置厂址评价IAEA No.NS-R-3(修订版1)
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次主任办公会议在京召开
IAEA No.GSR Part 4核设施和活动的安全评价 核设施和活动的安全评价IAEA No.GSR Part 4(修订版1)
IAEA No.SSR-2/2核电厂安全:调试与运行 核电厂安全:调试与运行IAEA No.SSR-2/2(修订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