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物权法》第106条是对物权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106务针对的是物权的处分权存在瑕疵时受让人对抵押权是否可以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并未针对债权出现瑕疵时,存在于债权之上的抵押权该如何处理作出有效的规定。根据从属性原理,债权与设立在债权之上的抵押权据有从属关系,即当主债权不复存在时,因主债权而设立的抵押权也就不复存在。这种情形并不能很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且有损于法律的严谨性。当主债权存在瑕疵时受让人是否可以对抵押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学理与实务当中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文章主要从重构从属性原则的效力方式以及不动产登记簿关于债权的相关登记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主债权瑕疵引发的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
简介:近年来,作为集体林权改革的配套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得到了初步发展.同时,高风险性等原因制约了林权抵押贷款在全国的推广.林权尚未成为一类被广泛接受的抵押品.以贷款流程为主线,结合云南等地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状况的调查数据,分析了目前林权抵押贷款面临的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抵押林权风险3大风险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政策建议.通过优化制度设计和金融创新,合理界定林权的可抵押范围,建立审慎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程序,完善林权抵押评估、贷后管理、信息共享和交易流转机制、森林保险和风险补偿机制,可以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实现林业和金融的持续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