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赣、闽、渝、晋四省(市)森林公安编制、经费问题取得重大突破2003年12月18日,下发后,各地认真学习,积极贯彻落实,尤其是在所属林业厅(局)党组、公安厅(局)党委强有力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部分省(市)森林公安编制、经费取得一系列重大突破.2004年8月27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的(赣发[2004]19号)明确规定:"要完善森林公安双重领导和内部管理体制,将森林公安纳入公安专项编制,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由同级林业部门副职或党组(党委)成员担任,森林派出所定为副科级单位."至此,江西省在解决制约森林公安发展的瓶颈问题以及落实领导高配问题上取得了重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