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5年2月2日财税[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现将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简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各地州市对本地财政存量资金情况进行了汇总上报。经研究,各地应上解2012年及以前年度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共计1680万元。为规范结转结余资金收回程序,确保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有序进行,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对财政存量资金进行处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州市采取预上缴、后清算的方式,将资金专项上解自治区,待年终结算时,自治区根据财政监督检查局的核实情况据实进行清算,若相关地州市未上解自治区,自治区将采取财政扣款的形式收回资金。
简介:2015年6月29日财税[2015]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就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产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下列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
简介:修订后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相关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