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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依照本法进行。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

  • 标签: 引渡请求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请求国 强制措施 引渡条约 公安机关
  • 简介:<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第一节引渡的条件第二节引渡请求的提出第三节对引渡请求的审查第四节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第五节引渡的执行第六节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第七节引渡的过境第三章向外国请求引渡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依照本法进行。

  • 标签: 被请求引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被请求国 引渡请求书 引渡条约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4年8月28日

  • 标签: 证券上市 收购人 没收违法所得 监督管理机构 追究刑事责任 上市公司收购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4年8月28日

  • 标签: 拍卖人 拍卖标的 买受人 竞买人 拍卖活动 应价
  • 简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三章保险公司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五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第六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睬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

  • 标签: 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 投保人 金融监督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工会法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 标签: 军事训练 服现役 预备役军官 军官预备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预备役人员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4年8月28日

  • 标签: 持票人 票据责任 背书人 票据债务人 承兑人 追索权
  • 简介: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简介: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标签: 渔业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资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捕捞许可证 主管部门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公布,白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标签: 地方人民政府 兽医主管部门 畜禽标识 检疫证明 诊疗活动 兽医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