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本文试图对现象学中的“现象”进行较为系统的分析。通过与传统哲学如胡塞尔、海德格尔的现象涵义进行对比,作者采用阐释学的研究方法,人类大脑的记忆模式着手,以直观的结构图为手段,从“现象”的时间、空间范围属性对其进行了解读。现象学德语是phnomenlogie,英文是phenomenology,出现在二十世纪初期,由犹太裔德国人胡塞尔(EdmundHusserl)创立。简而言之,“现象学是一门关于现象的学问”。①提及现象学,人们就会想到“现象即本质”这一哲学论断,然而,此“现象”绝非传统哲学中“通过现象看本质”的彼“现象”。在传统哲学中,现象是事物表现出来的,能被人感觉到的一切情况。现象是人能够看到、听到、闻到、触摸到的。它们不依赖于认得意识而独立存在。按照划分,现象可分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如月亮东升西落、刮风下雨、苹果落地、太阳是圆的、狗长四条腿、人长两只手、人类的产生与灭亡、人的生死,都是自然现象;如战争、犯罪、起义、资本主义的产生与灭亡、国家的产生与灭亡、贫富分化、通货膨胀,都是社会现象。人们在实践中,通过大量的外部现象,可以认识或发现客观规律。这里的现象与本质之间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
简介:戏曲学若发展为戏曲现象学,有望步入它的成熟形态,真正成为一门独立而完整的学科。较之传统戏曲学,戏曲现象学的对象、构成、目的和方法都有一定变化。就对象而言,它不再是或偏于戏曲文学,或偏于戏曲表演,或偏于声腔剧种,而是将整个戏曲现象以及与之同一的戏曲本体都纳入视野;就构成而言,它含有一些新质,由戏曲生态学、戏曲谱系学和戏曲本体学三部分组成;就目的而言,它不再只是求实,而是期求在求真、求生、求进的过程中,深化中国戏曲的自我意识,打通戏曲现象研究与戏曲本体研究,从戏曲现象中抽绎出现代形态的民族戏剧理论,进而切实推进民族戏剧的现代化;就方法而言,它不再只认定一种方法,而是力求以现象学方法、解释学方法、结构学方法、文化诗学方法、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方法为基础,以社会学、心理学、接受美学等相关方法为辅助,形成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方法结构。
简介:<正>Ⅰ、元意识Ⅰ.1.1.自我意识对作为独立精神实体的自我意识我们务必进行两种澄清:(一)澄清自我与自在的界限,即把自我从自在中离析出来;(二)澄清自我与他人的界限,即把个体从类型中抽身。在哲学史上,笛卡尔是进行这种澄清的第一人,他的“我思故我在”作为哲学的第一原理在真正意义上促进了人的觉醒和独立。在此之前的哲学家虽然也谈到人以及人的思想或灵魂,但他们在谈论的时候有一个重大的忽视,就是将谈论者本体排除在谈论之外;笛卡尔的突出贡献在予他将自我意识纳入本体论的思考与建构之中,他通过对一切未经检验的知识体系的怀疑和对人的知识活动或认识能力的怀疑而建立起他的自我意识的观念。尽管笛卡尔怀疑一切,可对自我意识他却毫不怀疑,所以,对自我意识的充分肯定成为对一切充分否定的前提,这种怀疑的直接后果必然导致心与物的对峙与分裂,这是我们建立现象学诗学所要竭力抵制的。实质上,笛卡尔的怀疑是一种反省或反思,他的自我意识就是反省意识,为了达到对一切的反省就必须寻求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