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故意在犯罪构造体系中地位的变化,与不法论上的主客观之争相关。当故意作为罪责要素时,对应的是客观不法论;当故意成为构成要件要素时,则表征着主观不法论的兴起。客观归责理论的出现,为客观不法论的复兴提供了契机,但它并未触动主观不法论的核心范围。目的主义代表的主观不法论与客观归责理论代表的客观不法论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并列关系。有必要摆脱概念式思维,从类型思维的角度对刑法中的不法论展开解读。目的主义与客观归责理论各自跟意志归责与规范归责相呼应;故意作为犯属于主观不法的类型,过失犯与不作为犯则应归入客观不法的类型。刑法中不法论的类型化发展,是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体系日益趋向以一般预防为主导的结果。梳理与考察不法论的发展走向,对我国刑法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简介:一、导论1905年,法国著名数学家、理论物理学家与哲学家庞加菜(HenriPoincare)在他《科学的价值》(DerWertderWissenschaft)一书中写道:'科学发展不同于城市改造,后者总是毫不留情地把旧建筑推倒以便给新的高楼腾出地方。它更像是动物的进化,不断地改变着自己并最终变得面目全非。同时过去几个世纪文献的痕迹又总是会被重新发现。因此并不能认为,已经过时的理论是无果且无用的。'〔1〕在庞加莱写下这段话的时候,刑法学犯罪论体系理论基础的发展正处于幼年期,而法哲学理论则更是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法学理论为了证明自己属于科学的范畴而以自然科学为模板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