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取得虚开专用发票主要是为了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款,虚开专用发票则是为了赚取“开票费”;取得虚开专用发票行为为虚开专用发票行为提供了巨大的买方市场。对故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行为应当重点予以打击。取得虚开专用发票行为可以分为取得虚开专用发票未抵扣税款和取得虚开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行为两个阶段。其中,取得虚开专用发票未抵扣税款行为,又可以分为三种行为方式:一是受票方主动放弃抵扣税款行为;二是受票方持有虚开专用发票尚未抵扣税款行为;三是被税务机关依法阻止抵扣税款行为。对不同阶段,不同行为方式下取得虚开专用发票行为应当区别对待,重点打击故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行为。
简介:目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十分猖獗,司法实践中更是问题重重。我们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对象认定、虚开行为的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数额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观罪过认定等几个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尝试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