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问:承包人能否以合同价低于成本价主张据实结算?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天堂家园商品房住宅小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定价方式为固定单价,即每平方米综合包干单价为人民币1100元,最终以竣工后实测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合同签订后双方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补办了工程招投标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认为严重亏损。如按合同约定平米包干价计算,25万平方米工程竣工结算价为2.7亿元,承包人咨询专业机构,该工程社会平均成本价为3.7亿余元。为此,承包人以工程约定价款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主张合同无效,主张按当地定额标准,据实结算工程价款,是否成立?
简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内地与香港关于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定、《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定的规定,根据司法部授权。
简介:被追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关系问题,涉及刑事诉讼的目的及律师职业伦理问题。辩护律师具有双重属性,其地位既不绝对以被告人为中心,也不绝对独立。在我国,独立辩护论一直占据主要地位,对独立辩护的过度推崇导致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一系列辩护冲突问题。辩护律师的权利是基于被追诉人辩护权产生的,辩护活动必须尊重被追诉人的意志。我国应建立有限度的被告人中心主义辩护模式,律师依据法律在尊重被追诉人意志的基础上开展辩护活动。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依据法律维护被追诉人的权益,不负发现真实的积极义务。辩护律师具有忠实义务与消极真实义务,对二者冲突的处理,要在合法与维护被追诉人权益的基础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