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现阶段,由于人工智能革新了人类的工作方式,使人类有更多时间从事更有价值的工作,同时,也为降低社会资源能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有益作用,人工智能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重点投入科研力量的社会民生领域。但由于存在技术人员一定程度上在设计算法的过程中对智能化产品缺乏安全意识的现象,可能会导致场景应用隐私泄露,且基于人工智能技术所使用的算法引发的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在智能产品及应用中暗藏的算法偏见或算法歧视给不少群体带来使用的担忧,可能进一步干扰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因此,政府、科研院所、相关企业及商业机构都应给予人工智能伦理高度重视,推动人工智能伦理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标准规制范围内搭建必要的科技治理体系,更好实现科技适应人类发展的目标。
简介:摘要自20世纪50年代,人工智能的先驱者赫伯特?西蒙提出“机器可以思考”的预言以来,人工智能技术在短短的几十年间以几何倍数的增长速度发展。尽管目前西蒙预言中具有独立认知的综合人工智能物还未实现,但人工智能在某些单一维度上已经远远超过了人类智能程度。人工智能正通过便携式智能设备、智能家电、智能家居等产品已经开始广泛进入到大众的日常生活。人类与智能产品共处的时间已经远远地超过了人与人的相处时间。尤其是便携式智能产品的普及,对人际关系产生了质的影响,曾一度引发了关于智能产品伦理的持续讨论。智能产品引发的关于的伦理思考,首先体现在对传统家庭关系的冲击方面,这也是最早引发智能产品伦理讨论的方面。不同代际之间对于智能产品接受程度以及接受时间的不同,放大了原本就存在的代际间的沟通障碍。其次对于个人隐私的伦理讨论也甚嚣尘上。面对这些智能时代的新伦理问题,本文以通讯产品为例,通过从非智能时代到智能时代人与产品关系模式变迁的历史梳理、今昔对照,来呈现我们今天所面临的新的伦理挑战或困境,并尝试着给出可能生效的解决之道。
简介:【摘要】毋庸置疑的,这种法律职业伦理为所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们提供了相同的行为规范和评价标准,也增强了法律职业者的凝聚力,并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们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监督坏境。建立起共同的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对于法律职业伦理与大众伦理的冲突,社会多一点包容,在保障法律公正性的同时,尽量使其与大众伦理相协调,才能使法律职业更好的发展,才能更好的为社会提供服务,才能更好的维持社会的正义。【关键词】职业伦理内部准则相互协调一、绪论(一)问题的提出近几年来,有关法律职业伦理的讨论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重视,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和建设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法律职业愈来愈成为一个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职业伦理无疑也会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关注。二、法律职业伦理的相关概念法国学者爱弥尔·涂尔干对职业伦理作过精辟的论述:“任何职业活动都必须得有自己的内部准则”,这就是职业伦理。我国学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它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1]在我国,法律职业人员包括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人员、法官、律师和检察官等,因此,法律职业伦理更多的体现在法官、律师以及检察官的身上。由于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特点有明显差异,因此会产生各自的独特的职业规范要求,尽管上述三者立场、职责各异,但由于他们都是为实现法的目的而参与司法过程的法律职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