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监督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保证国家的一切政治权力都处于有效的监督和调控之中,要保证国家的民主性质,必须借助于两个基本方面:一是选举,人民选出真正符合民意的代表来行使国家权力;二是监督,人民或人民选出的代表通过监督,保障被选出的人在行使权力时,始终按民意,按规律办事。在我国,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但人民作为一个整体不可能人人都直接参与国家的管理活动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他们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行使这些权利。监督制度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问题,笔者仅就我国人民代表监督权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论述。一人大代表享有的监督权在我国,人民代表享有广泛的监督权,概括
简介: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既有新当选的,也有连任的,他们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条战线,受人民重托,参与行使最高国家权力。我省选举的123名全国人大代表(实际选举124名,有1名转至香港代表团——编者注)组成湖北省代表团,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会议,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和其他2000多名代表共商国是。笔者作为随团记者,有幸近距离地感受代表们心系国事、一心为民的情愫和主人翁精神。这里让我们一起走近湖北省的几位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