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本文通过两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指出审查员在面对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问题时,应当基于从属权利要求限定出的保护范围,重新考虑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适用性,避免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附加技术特征间的割裂,客观、公正地判断从属权利要求是否具备创造性。
简介:摘要: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是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在一些权利要求书中,甚至没有从属权利要求。这样,审查员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检索重视程度远不如独立权利要求的检索重视程度[1]。然而,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创造性使用得做多。在评述创造性时,申请人往往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添加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来克服创造性的缺陷。因此,本文从具体案例出发,针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检索,提供一点启发和帮助。
简介:摘要: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是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在一些权利要求书中,甚至没有从属权利要求。这样,审查员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检索重视程度远不如独立权利要求的检索重视程度[1]。然而,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创造性使用得做多。在评述创造性时,申请人往往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添加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来克服创造性的缺陷。因此,本文从具体案例出发,针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检索,提供一点启发和帮助。
简介:摘要:水利建筑领域施工方法较多,权利要求冗长,检索时关键词难以准确提取,分类号又不够准确细化,通知书撰写时区别技术特征较多难以说理,如何对此类申请进行检索成为一
简介:摘要: 在建筑领域的产品权利要求中,越来越多的采用功能性限定,缺乏对某些部件的功能性限定有可能导致整个技术方案的不清楚,为了避免因撰写的原因而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过窄,申请人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往往采用功能性限定作为技术特征来限定发明的技术方案。功能性限定的优点在于能够使得权利要求更加简明。因此,进一步理解和判断功能性限定对于审查员是非常重要的。
简介:摘要:本文基于实际审查案例,从专利审查的角度来理解权利要求的撰写,并分析不足与改进,以期提供一种不同的角度来确定权利要求的合理保护范围和提高权利要求的撰写质量。
简介: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有关成分权利要求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选择,认为在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择时,不仅要考虑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三位一体”,还要从申请人的角度出发,选择一种容易被申请人接受的逻辑进行评述。
简介:摘 要:大数据领域下的专利申请文件通常撰写过于抽象,权利要求难以理解。本文从一个实际案例出发,探讨了检索该类案件的一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