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第1款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民法典》将提倡性规范的“家风条款”纳入立法,该条规定属于提倡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规范,本质上属于伦理道德范畴,律师代理家事案件,如何将提倡性规范的“家风条款”融入到具体法律实践中,仍有待进一步思考和探索。笔者从律师实务的角度,试论民法典“家风条款”对律师实务的指引。
简介:【摘要】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是调整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至今为许多国家立法所认可,但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此未予明确规定。本文通过论述了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概念、性质、特征,各国立法例的比较研究,并就我国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检讨和立法提出了建议。【关键词】日常家事代理权性质特征立法引言日常家事代理权起源于古代罗马法。它是一项渊源已久的法律制度,是家庭生活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法律保障,又与交易秩序的稳定和第三人利益密切相关.由于我国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度,对夫妻处理共同财产的规定又过于原则和简单,因此我国应对《婚姻法》进行修订,并在必要在夫妻身份关系中增设日常家事代理权之内容,从立法上明确日常家事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