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所谓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那些可以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等。它们代表着企业或所有者拥有的一种法定权或优先权,或者是企业所具有的高于一般水平的获利能力,它可以为企业在较长时期内提供经济效益。无形资产属于“软件”范畴,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然而专利再好,技术再先进,没有人们认识利用,它只能是“潜在”的。只有当人们把它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才能为社会创造出有用的价值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无形资产既有先进性,又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因而对其价值转移方式的确定有着不同的认识,大体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二种观点是不予摊销。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无形资产的存在期并不限定(如商誉),其价值也不一定在经营过程中被消耗掉,有些还会增值(如商标权、商誉)。因此,不赞成摊销。但是如果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已跌到其成本以下,其差额部分可准许摊销。第二种观点与此相反,认为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未来收益的判断是主观的,没有科学的证明。为了稳重起见,主张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简介:关于无形资产的确认,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准则中将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外购商誉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计量和报告,将无形资产的范围销定在上述六项内容,有其不合理的地方。第一,外购形成的商誉不能千篇一律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计量和报告,否则不符合会计的稳健性原则。建议:外购形成的商誉应有选择的确认为无形资产。第二,外购商誉作为无形资产,而自创商誉不作为无形资产,这一做法不符合会计的一致性原则,建议将自创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对待。第三,人力资源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理应归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即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这一作法不能反映企业消耗无形资产的状况,笔者建议:第一,应将多种摊销方法结合使用,除“直线法”外,还可采用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对商誉不摊销等方法。筇二,精确摊销年限,应在每年末重新审查无形资产的有用寿命,确定与原摊销年限的差别,进而确定每年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简介:摘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创造物质财富价值的生产工具已不再仅限于有形的实物工具。无形的发明创造、权利也可以改善提升财富价值。为充分保护和记录某一主体能够拥有或控制并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排他性权利,一项特殊的资产——无形资产应运而生。但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价值是长期的过程,其价值消耗是一定年限内慢慢转移,所以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经营特性,对无形资产的摊销进行管理,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价值。
简介:摘要累计摊销与减值准备都是无形资产的备抵账户,二者共同反映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不同程度地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本文试对两者之间的关系做一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