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股东请求查阅公司原始会计凭证的请求越来越多,各 地法院在此审判焦点问题上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此类现象的背后是我国 《公司法》对股东的账簿知情权的规定不明确所导致的。股东是否能够查阅原始 会计凭证,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存在着巨大的争议。当仅查阅会计账簿无法保证股 东的知情权,股东想要查阅会计凭证却无明文的法律规定时,为了保障中小股东 的知情权,应当将原始会计凭证纳入会计账簿的范畴,通过目的性扩张解释、类 推适用等方法来论证股东查阅会凭证的正当性,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