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债务人滥用异议权的原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意见第132条规定,督促程序因债务人异议而终结的,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负担;债务人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100元由债务人负担。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其本身是科学的。但是,按照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债务人对法院在支付令中确定
简介:摘要 《民法典》第580条的真正意义体现于其但书规定,其法律效果为排除给付义务,不仅以《民法典》第577条为适用前提,更以双方的合同有效为前提。同时第580条蕴含了中国法上的履行不能制度,在履行不能的法律效果方面,可进行传统上的给付义务、对待给付的讨论,其中还可提取出履行不能情况下债务人利益保护的方式,除此以外还可结合归责事由对履行不能责任产生的影响。
简介:摘要 《民法典》第580条的真正意义体现于其但书规定,其法律效果为排除给付义务,不仅以《民法典》第577条为适用前提,更以双方的合同有效为前提。同时第580条蕴含了中国法上的履行不能制度,在履行不能的法律效果方面,可进行传统上的给付义务、对待给付的讨论,其中还可提取出履行不能情况下债务人利益保护的方式,除此以外还可结合归责事由对履行不能责任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