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從儒學視角討論書法與道德的關係。儒家思想提出如下主張,即首先強調藝術家(書法家)必須要經歷一定階段的技術訓練,同時更看重藝術個性養成的過程;藝術創作過程必定也是一種道德行爲,因爲創作中勢必要展現主體觀念意志乃至社會倫理關係,而不僅僅是作者純個體的自適行爲;儒家思想也關注美學與倫理關係問題,否定藝術創作中的單純自足性,強調藝術應該服務于國家社會、契合于倫理與道統。本文從書法藝術的'倫理背景'出發,討論其倫理性的表現——'適當性',即儒學思想中'禮''義'觀念在書法中的反映,以及此背景下'平衡''中庸''中和'諸觀念對書法藝術的影響;再討論'肉、筋、骨、血、脈、氣'等概念及技術行爲與道德行爲、倫理支配之間的關係;最後就'道德評判'對書法藝術的意義進行闡述。總之,書法藝術不能簡單地看作是'純粹形式'的構成,而更是書家個性的集中表現,應被看作是在廣闊社會背景下的主體行爲的發揮與拓展。
简介:对儒家实践理性的研究已日益受到学界重视。但是,儒学中的实践理性到底指什么?儒家表达实践理性的核心概念是什么?它是如何被提出来的?学界并无明晰论述。其实,表达儒家实践理性的标志性的核心概念是"义"。"义"就是对"仁"学价值的实现之路。"义"的实践性功能在孔子思想中已被肯定,但受"礼"的制约而未能独立。孟子的"仁心、义路"说突破"礼"的限制,建立起一个价值本体与价值实践相对二分的理论结构,将"义"阐释为人的内在理性,又外化为"人之正路",从而为儒家确立了在现实中实现"仁"学价值的实践理性。"义"之所以可以成为儒家实践理性的标志性的核心概念,就因"四德"中的"礼""智"等概念在实践功能上只能从属于"义"。
简介:在中国泛家族主义影响下,李锦记集团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家族企业治理模式,既实现了经典公司治理理论的两权分离,也没有将控制权完全让渡给职业经理人,但有效避免了股权分散、内部人控制、代理成本较高和难以规避外部风险等现代公司的治理弊病。这种成功得益于李锦记将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的组织理性结合起来,以家族主义信任和家族价值观作为非正式制度,加强家族企业的文化凝聚力;同时以经济理性和契约精神等西方先进经营理念进行正式制度建构,减少儒家伦理的亲缘主义对企业经营的不当干预。在"思利及人"的儒家价值观驱动下,李锦记发展出一种去中心性的"自动波"领导模式,是本土企业探索"无为而治"的一种积极尝试。李锦记的经营经验表明,泛家族主义与"思利及人"的儒家伦理在节制资本的逐利本性与侵害行为,增加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福利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现代公司治理与经营并非只有美国模式可以依循,融通中国家族主义与西方经理主义,寻找儒家伦理节制资本缺陷的制度途径,则可能发展出一条具有中国本土特色和民族智慧的家族企业治理模式。
简介:就是传统儒家那种主张血缘亲情本根至上、坚持血亲情理精神的特殊主义理论架构,而传统儒家的特殊主义血亲情理精神,并且因此根本否定传统儒家主张的血缘亲情本根至上的基本精神
简介:就是传统儒家那种主张血缘亲情本根至上、坚持血亲情理精神的特殊主义理论架构,而传统儒家的特殊主义血亲情理精神,并且因此根本否定传统儒家主张的血缘亲情本根至上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