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国家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后,公路投资体制发生对民大变化,投资主体由交通一家扩大到整个社会,逐步建立了“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滚动发展”的公路投资体制。有些地方还采取了转让公路收费权和在股票市场融资的方式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通过多渠道筹资的方法建设高等级公路,建成后以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来偿还贷款、集资及利息或取得投资收益,这项政策使公路交通建设得到了很大发展,高等级公路通车里程迅速增加,公路的通行能力大大提高。与此同时,公路上的收费站逐渐多了起来,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征收和管理成为交通部门很大的一项任务。为了保证这项资金的合法取得和合理使用,国家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和交通部门内部审计都把对通行费的征收和使用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经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下面针对收费还贷性质的收费公路项目,就审计的有关内容和方法作一简要的探讨。
简介:摘要:随着公路建设的日益完善,公路偷逃通行费行为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公路收费制对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对公路收费和收费怎样才是合理的,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尤其是现在高速公路的日趋增多,对发展缓慢的呼伦贝尔来说存在着更多的问题。本文主要介绍公路收费现状,对管理征收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制止通行费流失的对策和建议。
简介:内容摘要:劳务、服务本身并非我国财产罪上的利益,只有享受对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后,使用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免除服务对价的,才能构成诈骗罪。跟车尾随过杆逃缴通行费的,针对“通行服务”不成立诈骗罪。针对“应缴通行费”,因不具备“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等要件,也不成立诈骗。跟车尾随过杆逃缴通行费的行为,不符合抢夺罪“对物暴力”,“夺走”“他人紧密占有之物”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抢夺罪。盗窃罪要求侵入他人对财产的支配领域,拿走他人占有之物,跟车尾随过杆逃缴通行费的行为,也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