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竞争政策是政府使用的、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运作条件的一系列方法和制度工具。在中国,竞争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统领经济政策的功能和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的功能都被大大低估了。面对阻碍我国全面推行竞争政策的因素,我国亟待建立一个涵盖竞争法律制度、垄断行业竞争性改革、政府反竞争行为规制、国有企业限制竞争行为规制以及竞争推进和竞争文化建设等内容在内的竞争政策体系,并分层次、分阶段地确立竞争政策的目标。在此基础上,我国竞争主管机关和竞争法学者尚需在提升竞争政策的地位、以竞争推进带动法律实施和垄断行业改革以及构建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等方面继续努力。
简介:2000年3月23日的《人民日报》刊登有这样一则消息:一份“政府纪要”吓跑东部投资者。消息说,广东客商陈先生等一行到四川、重庆等地考察后,被一份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浓厚的“政府纪要”吓退了,从而放弃了到西部投资的打算。陈先生一行在川东北某县考察,得到一份县政府地方产品促销工作会议纪要。“纪要”规定:县内各宾馆、酒店等除名酒外,一律不得销售外地酒类产品;凡本地有的外地同类产品进入本县,须先经税务、工商部门收缴足额税费后才能上柜;交通、交警、技术监督等部门对外地产品要严格检查,重处重罚,绝不手软。陈先生一行考察的川渝几个地方均不同程度有类似现象。陈先生认为,大市场是西部最吸引投资者的因素,这样你封杀我、我封杀你,谁也别想搞成气候。千里迢迢来西部投资,哪能只着眼一个县的小市场。如果缺乏开放意识,人为限制公平竞争,政策再优惠,投资者也会望而却步。陈先生的话可说点中了死穴。的确,如果一个地方用所谓的“优惠政策”来人为限制企业的“公平竞争”,所保护的只能是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而损害的将是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不仅外来投资者会望而生畏,本地经济也不可能“跨越式”、“超常规”。
简介:依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之调查报告书,指出竞争法主管当局实施宽恕政策,将有助于打击诸如限制价格、限制产出或划分市场等恶性卡特尔行为。盖卡特尔行为具有密室谋议之特性,因此难以取得其违法事证,是以宽恕政策之实施,对于通报违法事证之卡特尔成员,给予减轻或免除制裁之奖励,即有提升竞争法主管机关发现及查处卡特尔之成效。美国为首先实行宽恕政策之国家,随之欧盟、德国、韩国及日本等国亦相继实行。近年来,由于OECD会员国加重对于违法卡特尔之处罚,促使宽恕政策制度愈具实施功效。归纳该等竞争法主管机关之执法经验,显示宽恕政策许可减免处罚金额之条件愈趋于客观明确者,愈有帮助其政策实施之功效。当前,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及大陆反垄断法即将实施宽恕政策,是以本文尝试探讨各主要竞争法国家相关制度之优劣,提供几点参考建议:首先,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及大陆反垄断法皆应强化对于卡特尔行为之制裁措施,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委员会及大陆反垄断委员会应订定其罚款金额之计算准则;其次,宽恕政策之实施办法应明确揭示免除或减轻处罚之裁处标准,以促使涉案业者乐于提出申请;最后,执法实务应调整对于同业公会或行业协会实施卡特尔行为之处置,俾确保宽恕政策之实施成效。
简介:【摘要】难民政策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欧盟及其成员国在一体化进程中必然涉及的合作领域。20世纪80年代,西欧各国相继收紧了宽松的难民政策,“欧洲防线”开始出现;90年代,苏东解体和局部战争使欧洲难民问题最终形成,欧盟强化了成员国在难民政策领域内的合作,并在《阿姆斯特丹条约》生效后形成实施限制性难民政策的共同趋向,在实践中建构了欧盟数字指纹识别系统、共同体难民基金和最低限度标准,从纯粹的政府问合作向欧盟层面的共同难民政策过渡;本世纪初,在《尼斯条约》签订前后共同难民政策的发展却出现了曲折。本文追述欧盟共同难民政策发展的历史轨迹,指出在这个过程中多层级治理与决策机制在某种程度上的制约作用,以及从限制性走向宽松难民政策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