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在一个统一的关系契约分析框架下,比较了单期和多期条件下“农户+市场”、“龙头企业+农户”和“龙头企业+农场”三种主要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及其衍生模式的生产效率,并分析了产权、声誉、抵押和风险态度对最优农业契约的影响。我们的分析表明,在单期条件下,由于契约不完全和敲竹杠效应,所有模式都无法实现最优效率;在多期条件下,如果贴现率足够低,“龙头企业+农户”和“龙头企业+农场”这两种模式都可以实现最优效率;如果市场价格波动比较大,则“龙头企业+农场”模式优于“龙头企业+农户”模式。我们还分析了农户的转售成本对契约效率的影响,并提供了支持本文结论的典型案例。
简介:【摘要】2005年12月,我国废止实行了48年之久的《农业税条例》,并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由此,中国进入了无农业税的“后农业税时代”。然而,仅仅取消农业税并不能使所有的“三农”问题迎刃而解。“后农业税时代”的农业和农村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在借鉴国外农业税制的有益经验并结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笔者指出了今后在设计中国农业税收制度时应综合考虑的几个方面。【关键词】后农业税时代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减轻农民负担税收政策是一个国家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环境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加政府财政支出的可用资源。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其税收也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农业税收政策的合理运用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形成农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及农业税征收的良性循环。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地区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甚至被誉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的“第三次革命”。自1999年国务院在安徽全省和部分省份的一些地区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到2003年全国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达20多个,到2004年各省份都进行了农村税费的改革,其中吉林、黑龙江两省实现了全省免征农业税,上海、北京、天津、浙江、福建、西藏6省份和其他省份的274个县(市)也自主免征或基本免征了农业税。200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废止实行了48年之久的《农业税条例》,并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由此,中国进入了无农业税的“后农业税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