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劳动者实行劳动合作与资金合作相结合,它与股份制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向社会个人募股;实行一人一票制,而不是一股一票制;职工个人股不得上市交易。它也不同于一般的合作制:它不仅吸纳本企业职工入股,还吸纳企业外法人单位入股;职工不能退股、抽减总股本,而合作制企业职工可以退股;它要求全员入股,并规定入股的上限和下限,而合作制企业则是自愿入股。我国最早的股份合作制是80年代初萌发于江浙和广东一带的乡镇企业。当时不少乡镇政府为扩大企业规模或创办新企业,采取了“以资带劳”和“以劳带资”的办法,发动职工投资,鼓励带资金就业,以解决乡镇企业在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同时,一些从事运输、建筑、服务和小
简介:股份合作制作为我国农民制度创新的产物,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和城镇中小产权改革的主要形式。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的企业制度。在这里,劳动联合是基础,提供劳动是获得企业成员资格的前提。资本联合采取股份的形式,它是职工共同劳动的基本条件。因而,企业的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出资者,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实现了直接的结合。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产生和发展体现了我国市场化改革的特点。由于理论准备的不足,使政策、立法和实践有不规范、不科学之处。而在实践中的不规范、不科学又影响了人们对股份合作制的认识。理论界对股份合作制的性质与作用等问题的争论至今尚未停止,理论分歧依然明显。本文试图以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论断为基础,对股份合作制的性质进行分析,把股份合作制界定为适合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简介: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股份制在我国《公司法》中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种。本文仪论述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份合作制的异同。股份有限公司,又叫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