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大学生隐私权利与学生管理的冲突备受关注,这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现象。高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拥有学生管理权。管理权是一种积极权利,隐私权是一种消极权利,在前者与后者发生冲突时,高校应适当重视并主张高校学生的隐私权。高校学生隐私权的存在,意味着一种让别人承担和履行相应义务的观念和制度的存在。高校要依法管理,维护高校学生隐私权不受非法侵犯并保障其充分实现。就高职院校而言,学生的管理的程度远远高于本科高等院校,其中相当一部分的学生管理条例与学生的隐私权有一定程度的冲突,对于此,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定在这一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还是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并且,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人员在做一些相关学生工作中也应该适度调整。
简介: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秩序,法律与正义相伴随,同样,作为法律体系组成部分的冲突法与正义也是一种须臾不可分离的关系.冲突法并非仅仅追求冲突正义而不关注实质正义.其实,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也并不是相互抵触的,其所追求和实现的价值目标可谓是殊途同归.而且,尽管在20世纪末以前传统的冲突正义仍然保持其主导地位,但随后实质正义已经明显地渗透到冲突正义的思想之中,因而呈现出了冲突正义向实质正义的嬗变和发展之趋势.但是这一趋势并不表明传统的冲突法规则因为要追求实质正义而被舍弃,其价值至今仍然不能被完全否定,且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的冲突也是完全可以得到衡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