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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国民法中的是设立在消耗性财产上的,人对财产具有处分权,并在用终止时对之等量或等值返还。的性质属于动产,包括法定的和协定的。设立法定准的目的在于保护人的利益,而协议设立的目的是使财产通过移转达到利益最大化。法国制度不仅对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还对虚有权的保护提供了保障。法国制度对我国用制度的完善有所启示:第一,我国在建立动产制度时应当采纳吸收法国制度;第二,我国在完善用立法的过程中,对重要的类型进行列举的同时,还要制定类型化的普适规定;第三,在不改变物种类和内容的范围内,我国用制度中设立的形式可以包括法定设立和协议设立两种。

  • 标签: 准用益权 消耗性财产 价值返还 虚有权保护 制度借鉴
  • 简介: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  在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的情况下,对我国《物权法》第117中的动产

  • 标签: 动产益 浅析动产 益物权
  • 简介:  (五)的物请求与所有权的物请求、占有保护请求的关系,  关于的物请求效力,  1.的物请求与所有权的物请求

  • 标签: 物权效力 益物权
  • 简介:摘要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完善,我国的经济成分多样化,更加速经济的发展。众所周知,物是市场经济运作的基础,是社会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物对社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而用在物立法中有着重要地位。

  • 标签: 用益物权 物权 发展
  • 简介:  (五)的物请求与所有权的物请求、占有保护请求的关系,  关于的物请求效力,  1.的物请求与所有权的物请求

  • 标签: 物权效力 益物权
  • 简介:葡萄牙制度之性质体现为,与债权相比,具有对世性和排他性。的成立不以登记为必要条件,具有简便性。考察该制度对我国用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另外,葡萄牙制度的巧妙设计也是该国主张民商合一的体现。

  • 标签: 用益权 用益物权 葡萄牙 借鉴
  • 简介: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以及在第一次讨论物权法的研讨会上,很多人对的体系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就这个问题,我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制定物权法体系的不同意见现在,对物权法制定的体系,大体上有以下不同的意见:(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意见在梁慧星教授主持起草的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梁稿”)中,提出的意见是:在物权法中制定,应当设立基地使用、农地使用

  • 标签: 漫议物权法 物权体系 物权法益
  • 简介:农地承包经营的权利基础源于农地集体所有制,是从农地集体所有权的权能中分离出来的并依照法的规定性确定其内容,以农户为权利承载主体,以承包经营合同为权利外在形式,并以农地集体所有为合理内核的一种具有公法性的债权化用

  • 标签: 农地承包经营权 集体所有权 公法 用益物权
  • 简介:是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一种方式,对所有权的限制,如果认为是所有权权能分离的结果

  • 标签: 关系辨析 所有权关系 物权所有权
  • 简介:自罗马法确立制度以来,法国等人陆法系国家都建立了各具特色的体系。通过比较,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及其启示:在物权法中地位有所不同,我国法应将用与所有权并列加以规定;体系存在较大差异,我国法应当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构建体系;东西方国家的体系在构造上有所不同,我国法不愿规定西方国家法上的居住;地上、地役权是各国普遍承认的,我国法应规定建设用地使用、地役权、宅基地使用;相同种类的的内容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我国法应以的设立目的为依据构建体系;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我国法应规定不动产为的客体。

  • 标签: 用益物权体系 比较研究 启示
  • 简介:民事诉讼系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定纷止争是解决民事纠纷追求的最终目的.经济发展使得不动产尤其是一线城市的不动产的市值不断提升,人们对巨额财产拥有的诱惑使得因不动产引发的各种权利的诉争风波层出不穷.传统的亲情、伦理在司法实践中受到很大的冲击.文章以一起纠纷案件为例来解读司法实践中的情理法.

  • 标签: 用益物权 情理法 纠纷解决
  • 简介:是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研究体系对建构和完善我国的制度和物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制度的起源出发,比较考察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体系.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我国用体系的建立应满足概念使用的明确性、种类界定的概括性、制度选择的前瞻性、内容规定的本土性和立法设计的层次性等五个方面的基础要求.最后,阐释了笔者对建构我国用体系的构想.

  • 标签: 用益物权 物权制度 中国 民法 立法 不动产役权
  • 作者: 孙悦旸
  • 学科: 建筑科学 > 建筑技术科学
  • 创建时间:2023-08-31
  • 出处:《科技新时代》 2023年第13期
  • 机构:自《民法典》颁布施行以来,对于“用益物权”这一概论的研讨,其中不乏有居住权等这类新兴栏目引起了多方讨论,其他方面的调整也在各个层次领域都吸引了一定的关注度。“用益物权”在民生方面实实在在是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虽然我国历史上并没有使用此专业术语,依据法律,其概念为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而华夏民族由农耕文明孕育而生,土地上的权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生存利益紧密联系已是旷日弥久。时代更迭,社会进步,“用益物权”的修缮会牵扯到广泛群体的利益,所以立法层面对此相关事项需审之又慎。更因如此,我们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此学习讨论研究。
  • 简介:

  • 标签:
  • 简介:随着近几年来我县经济的飞速发展。土地征收总量、被安置农业人口数量较大,如2005年经省政府审批征收、农用地转用共计3527亩,安置农业人口3427人;2006年经省政府审批征收、农用地转用1671.2亩,安置农业人口1059人。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维护社会稳定,是一项重要工作。在征收土地工作中,

  • 标签: 土地征收 用益物权 农用地转用 被征地农民 农业人口 维护社会稳定
  • 简介:从物分类的角度,建设用地使用归入到的范畴,自然具备用的属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这就使得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时是否具有用物权属性的法律依据产生了歧义,为求梳理其中法律关系,阐明法律概念,明析其法律地位,做此文简要讨论。

  • 标签: 集体所有的土地 用益物权 属性
  • 简介:物权法草案第三编是在大陆法系民法中不过是一个理论用语,能擢升为法典用语,大概是主流物理论想证明自、己也重视财产利用而努力的结果。鸡不会因为飞上了屋顶而成为鹰,虽然入阁拜相,但在主流物理论那儿仍是一个见着所有权就直不起腰来的包衣奴才。主流物理论给定了两道家规:一是不能有处分权,二是只能限于不动产,一旦逾制,就按物权法定原则予以惩罚。主流物理论是中国大陆的一些主流学者在这十多年间从中国台湾地区贩运过来的,为了保证原汁原味,他们自己不掺什么东西,也绝不让别人掺,至于合不合大陆人的口味,他们是不管的。

  • 标签: 物权法定原则 用益物权 物权理论 中国台湾省地区 大陆法系 中国大陆
  • 简介:确权在城市更新土地法制保障中居于基础地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的确权问题主要表现为届满续期和收回产生的问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主要存在规划、颁证确权、缺乏管理细则等问题。宅基地使用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登记规则不够规范、收益权能缺失、取得、转让与收回的规定不明等。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是对空间利用的权利,是建设用地使用的新形态,确权问题主要在于分层空间客体确定,以及其与其他权利的关系处理。针对城市更新中的确权问题,完善法律制度应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运用体系思维,实现城市更新土地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进行土地产权的权利化构造,平衡国家、集体、村民、非村民之间的利益。

  • 标签: 城市更新 确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 简介:随着融资融券、表决信托、种类股等业务的兴起,同一个股东所持股权中的共和自开始分别属于不同主体,即共和自的主体发生了偏离.我国公司法允许的共与自主体偏离形式有表决的章程另行规定、红利分配的另行约定、特别股、基准日后的股份受让;以合同方式引起的共与自的主体偏离形式有融券、表决信托、表决拘束协议等业务.以合同方式进行的共与自主体偏离一般是有效的,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也有其弊端,应综合公司法、市场规制法、行业规范来解决.

  • 标签: 共益权 自益权 主体偏离
  • 简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法律制度革新关乎行政事业体制改革的成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本质是财产问题,决定其应由物权法调整。的本质与功能是确定一国用制度的法理依据,一国的基本财产关系是确定的内容和种类的必要因素。我国物权法缺乏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利用关系的规范,不利于建立完善其监控机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归属与利用关系的天然分离,为物权法确认一种新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提供了理论依据。

  • 标签: 公有制 公物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用益物权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
  • 简介:领导者有权,领导工作实际上就是一个的过程。人人会用,但并非人人善用。权时须时时把紧舵杆,力避走入误区。一、令行身至威自重有位哲学家说过:“人类最大的、最重要的欲望是权力欲和荣誉欲。”从某种角度说,权力充满魔力,以权威的方式体现出来。然而,权力与权威并不完全是一回事,二者在不少时候是分离的。要使权力与权威的轨迹合而为一,就必须学会用

  • 标签: 领导者 滥用权力 职位权力 权威 领导工作 合而为一